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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04-14 10:21:18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在8人以上,女性成员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集体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单位或组织业绩突出,在当地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
5、重视、参与、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妇女活动,成效良好。
6、原则上须获得过市州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