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海省妇女网
学习专栏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专业基本能力 >

省级“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申报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4 10:22:39

(一)申报推荐范围
在全省各市、州、县、乡、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示范)家长学校中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联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
2、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能在当地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教学计划,有专兼职的教师队伍,有活动场地,并能坚持长期有效的组织当地留守流动儿童开展活动;
4、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建立健全的留守流动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组织教师定期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
5、历年的青海省级“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学校均不再重复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形式及要求
1、省级“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妇联统一牵头并按照申报的条件和名额推荐,经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审定后,统一授牌;
2、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推荐表,简明扼要,突出特色;
3、请各市州妇联将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妇联儿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