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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再提标

发布时间2016-03-09 17:29:20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人均50元,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为用好政府补助资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城乡居民感受度,我省今年要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核病患者居家服药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以市(州)为单位,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强化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级管理制度。积极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稳步推进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慢病综合健康干预管理工作模式,并进行适当的医疗延伸服务,逐步由“重管理数量”向“重管理质量”转变。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开展辖区疾病谱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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