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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同志在“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高原盛开”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8-05 10:33:29

朔北乡的父老乡亲们、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载歌载舞,在这里隆重举行“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高原盛开”活动启动仪式。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拉开了序幕,实施《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正式启动。
    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作为关乎全局的大事来抓。从2003年以来,连续10年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出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实现青海各族人民共同福祉的根本所在。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找准定位,认真履职,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群众自觉促进民族团结,为构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而不懈努力。当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高原盛开”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编排文艺节目,深入基层巡回演出,广泛宣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意义,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使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高原遍地盛开。
    创建先进区,力量源于群众,成效惠及群众。妇女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传承社会文明、引领社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希望全省广大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火热实践,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唱响巾帼之歌。积极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高原盛开”活动和“好公民、好母亲、好妻子,爱祖国、爱亲人、爱生命”为主题的“三好三爱”评比活动中,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以家庭的和谐推动社会的稳定,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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