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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3-08-01 16:04:57

    案情概述:王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近日,王某在妻子刘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一块高档手表送给了其侄子宋某。刘某感觉丈夫送东西给别人起码应该告知她一下,丈夫这样悄无声息的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因此主张该赠与无效。那么法律上对于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如何认定的呢?
 案情分析: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不可以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要经得配偶的同意;2、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出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本案中,刘某主张赠与无效的关键在于手表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刘某无权干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刘某可以主张赠与无效,宋某应当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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