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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熟不是放任侵害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3-09-03 11:09:43

据报道,女子地铁站内遭遇“惊魂一幕”,“被陌生男子装熟人撕拽,疑遭遇绑架”:8月13日晚7时许,一名男子上来撕拽沈女士,沈女士跑到安检处,死死抱住地铁安检人员,大声喊“快报警,我不认识他”。民警赶到后,男子改口说“认错人了”,经调解,向女子道歉,并赔偿400元。当时有五六名乘客经过,都没有停下脚步。“我以为是两人认识,有纠纷吵架呢。”有目击者说。
  这“惊魂一幕”同样令我心惊,我为沈女士最终安全而庆幸,直到一位老外主持人对此事的点评令我再度惊魂又起——那位老外主持人的思维是那么“直线”,一上来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为什么是熟人就没有旁人前去相助了呢?为什么这样的事交钱就可以了事了呢?
  是啊,如果这真是一起绑架未遂案件的话,这两个问题不澄清,人们会感到真正的安全吗?即使这不是一起绑架,其中是否也潜藏着某种险情?——公众头脑中关于亲密关系的观念误区是否会让一起绑架案在众目睽睽之下得逞?这样的观念误区因何而来?
  美国学者朱丽亚.T.伍德教授在《性别化的人生》一书里写道:人们倾向于认为发生在熟人或朋友之间的强迫不是罪也不是暴力。只有一个社会容许和认可时,暴力才能普遍存在。而“性别化的权力和暴力”着力揭示和力图防范的内容之一就是:约会、恋爱等亲密关系间的暴力。
  在这起疑似绑架事件中,经过乘客“都没有停下脚步”的原因是以为该男子与沈女士熟识。而这“惊魂一幕”也仅以400元赔偿了事。但沈女士不认可“男子认错人的说法”。她说,“他给所有人营造一个我们认识彼此,而且存在纠纷的假象,我求救的时候,没有人上前帮忙。”
  对于男子口口声声的是怎样的“熟人”“认错了人”是否有事实佐证,警方没有调查,给人的感觉是“绑架”可以没有什么成本,即使“失手”也不过几百块钱的赔偿而已。对此,有专家认为,公安机关应对嫌疑男子身份展开调查。有律师则认为,警方不能轻信男子所说,应要求嫌疑人提供与沈女士体貌特征相近的证据,并对嫌疑人的背景做进一步调查,以排除是否存在作案的可能。
  沈女士的“惊魂”并非孤例,还有女子称自己在地铁也曾遇到“装熟”威胁:当她明确表示自己与该男子毫无关系后,男子还上前欲拉拽,该女子趁着到站迅速下车……
  “熟人”成了“侵害”的挡箭牌,女性如何应对“熟人”关系阴霾之下的犯罪,除了提高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和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外,打破公众对于“熟人”暴力的刻板印象,不让犯罪嫌疑人利用之,不使公众对于熟人之间的暴力纠纷袖手旁观,也是一个亟待提高的法制意识问题。对陌生人使用暴力是违法犯罪,见义勇为之士会“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对熟人的暴力却似乎更容易被公众所“包容”,因为身为路人的公众倾向于认为这是家务事、是亲密关系者之间的事、是相熟者之间的事,没有人会去多管。这也就是说,对“熟人”的犯罪更容易得逞,受害者更加容易缺乏社会援手和帮助,而弱势的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这种侵害和危害的牺牲品。
  在某些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情况要健全、严格得多。有网友留言道:在新西兰,男人在街上对女人动粗,别说动手拖拽,就是冲女人吼叫、谩骂,旁人觉得女性受到威胁了,便会干预阻止、报警。据报道,几年前,一对中国夫妻在高速路边停下车打起来了,老公骂老婆,推搡,过路的人都报警。很快警察来了,连问都不问,把男的铐起来,拘留了几天才放,老婆去说情都没用。
  暴力不被容许,不论它发生在家里或是街头,路人都同样不冷漠、不无视。反对暴力,人人有责,不管这种暴力发生在陌生人、熟人还是亲密关系之人之间,因为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就是帮助自己远离暴力,让每个人的生存环境都更加安全。任何暴力,不管它是发生于真正的亲密关系之间,还是发生于为了犯罪而“制造”的熟人关系之间,都是暴力,对此都应零容忍。谁都没有权力把他人强行拖走,限制其人身自由,暴力就是暴力,不管它持有怎样的借口和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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