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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0-09 11:17:31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6月9日,山东籍妇女齐某某来省妇联反映:她与丈夫鲍某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鲍某。她丈夫1994年从山东老家来西宁做生意,并将户口迁至西宁市城中区仓门街派出所。2014年春节她丈夫回老家和她谈离婚事宜,说给她2万元钱,齐某某不同意。她认为长期以来,丈夫在青海做生意,一直都是她在老家照顾家、伺候公婆、抚养孩子,现在丈夫挣到钱就要和她离婚,还听说丈夫有外遇,现在孩子都18岁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月1日她从山东老家来西宁找丈夫谈离婚事宜,她丈夫不同意且避不见面。在西宁人生地不熟、举目无亲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经人提醒,来到妇联求助。
二、办理过程和结果:
    省妇联接待此外地妇女求助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一方面了解她在西宁的生活现状:由于找不到丈夫,暂时住在莫家街附近的一家旅店,边打零工边寻找丈夫。另一方面从她的案件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出发,制定处理方案并积极协调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省妇联第一时间安排某某街社区妇联干部,帮助她解决在西宁生活期间的困难。妇联组织各级干部与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她出谋划策,并按照她提供的财产线索多次实地走访、反复调查取证,最终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并取得相关证据,在庭审和调解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最终经过庭前多次沟通和调解,当庭达成协议。位于西宁市某处房产及两辆车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齐某某23万元,同时就上述某处房产达成协议(房屋的所有权今后归婚生子鲍某个人所有),最大程度的维护了齐某某的合法权益。
三、启示和意义:
    该案能成功调解,当庭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确保齐某某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关键是办案人员对整个案情经过综合分析,找到案件的症结,对症下药,掌握主动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价值利益多元化,更加强调个人财产的保护和感情至上,导致婚姻生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感、责任感、安全感降低,在婚姻和夫妻感情方面出现问题时,在经济上、情感上具有较强依赖性的妇女,往往成为弱势群体,不能运用法律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留心生活的细微变化,留意生活的点滴知识,为自己保存相关证据,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就能提高我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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