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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转移存款我该如何

发布时间2015-08-27 09:33:30


    我与丈夫刘某结婚3年后,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我提出离婚要求。遭到我反对后,他威胁我说,咱俩好说好散,若不同意,他名下的存款一分也不给我。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刘某3次从他的银行卡内取走存款26万元。
我不想离婚,要求他将银行卡及取走的钱交给我保管,他根本不理睬。对此,我该如何讨回属于我们共同所有的存款?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刘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依据上述规定,你虽不想离婚,也可主张分割属于你们双方共有的财产。你可向刘某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他退还属于你的存款部分,若不成,可通过起诉分割、索回属于你的那部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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