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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妇女》 2013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3-07-03 09:17:32


卷 首 语
新年,你好!
                   汪国真
    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新年踏着轻盈的脚步悄悄来到。新年的钟声在零点敲响,预示着即将到来的是一个崭新的清早。新年,你好!
    北方,雪挂美丽地结在树梢,在一阵阵寒风里,跳起了晶莹的舞蹈。大街上,叫卖的老大爷和老大娘,举着那一串串糖葫芦,红红的像温暖的火苗,点燃了过往孩子们快乐的欢笑。新年,你好!
    南国,海摇起来还是那么蓝,帆悬起来还是那样高。快放假了,同学们的心,一半惦着期末的考试,一半已飞出校园,像天上的白云飘啊,飘。新年,你好!
    朋友,我知道:在过去的一年里,你有那么多的忧郁,那么多的烦恼。那么,就让它像去年的秋叶永远飘落吧,再让岁月把它掩埋掉。在新的一年里,祝你好运,愿那好运像风,像光,像空气,令你挡也挡不住,逃也逃不掉。新年,你好!
    朋友,我知道:在过去的一年里,你有那么多幸运,那么多欢笑。那么,就让它像去年留下来的种子,在新的一年破土发芽,叶长得更绿,花开得更艳,果结的更好。新年,你好!
    在这新的一年里,祝愿孩子们好:祝愿祖国的花朵,绽放出千般妩媚,万种妖娆;
    在这新的一年里,祝愿年轻人好:祝愿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冲破层层乌云,身披霞光万道;
    在这新的一年里,祝愿老人们好:祝愿霞如朝霞,一样迷人的火红,一样熊熊地燃烧;
    在这新的一年里,祝愿我们的祖国好:愿祖国更加繁荣昌盛,前进的脚步如滚滚奔腾、不可阻遏的万里大潮……
    新年,你好!
 




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在省妇联十一届六次执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省妇联在这里召开十一届六次执委(扩大)会议,与在座的全省妇女工作骨干精英见面攀谈,感到非常高兴。刚才,会议表彰了去年全省妇女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此谨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2012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迎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比如,扎实开展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创建活动,建立了82个巾帼特色示范村;“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深入人心,为广大妇女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妇女培训和创业就业取得新突破,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覆盖46县、涉及10万余名儿童,开展“三孤救助”、发放“母亲邮包”,形成了品牌效益;启动实施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明显增强,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代表(委员)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分别提高了1.79%、2.82%、2.80%;建立“妇女之家”示范点,基层妇联活力得到提升。实践证明,全省广大妇女不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半边天”,不愧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半边天”,不愧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半边天”;各级妇联组织不愧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力量,不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不愧是党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力量;广大妇联干部不愧是党联系妇女的“搭桥人”,不愧是妇女儿童权益的“代言人”,不愧是广大妇女的“娘家人”。妇联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省委对妇联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向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联干部和各族妇女群众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关于今年的妇女儿童工作,张黎同志将作具体安排,请各级妇联抓好落实。今天我参加这次会议,一方面是向大家学习,一方面谈点体会。近期,中央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21条贯彻意见,表明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心,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们要立说立行,从开短会、讲短话做起,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关于妇联工作的重要精神
    去年,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相继召开。两个会议都对做好新时期妇联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学习两个会议精神作为首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辅导研讨,不断在领会精神上有新收获,不断在理清思路上有新成效,不断在贯彻落实上有新突破,真正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做好妇联工作的强大动力,指导工作,推动实践,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对妇联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2月26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听取了全国妇联工作汇报,从坚持党对妇联工作领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强妇联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妇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月10日,李源潮同志出席全国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从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动员广大妇女建功立业、加强妇女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今年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两个五条”是中央对妇联工作作出的最高指示、最新要求,我们今年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两个五条”都作了全新的阐述,寄予了殷切的期望。每个妇联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时刻把“两个五条”装在心里,对照研究我们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妇女需要,真正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推动我省妇联工作再上台阶。
    其次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青海中的“半边天”作用
    古往今来,在社会发展进步中,我们妇女始终诠释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放眼百年妇女发展历程,小到家庭和单位,大到社会和国家,妇女的地位、使命、贡献、作用等点亮和燃烧了整个世界。马克思曾说:妇女地位可以精确地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我们党诞生90多年来,一直把妇女运动作为革命运动的一部分,使中国妇女运动得到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妇女思想不断解放,妇女素质不断发展,妇女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地位不断提高,男女平等已成为基本国策,妇女已成为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在青海的发展历程中,广大妇女更是巾帼不让须眉,发扬缺氧不缺精神、海拔高追求更高的精神,为我省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全省人民多年来的热切期盼。美好生活要靠劳动来创造。实现这一宏伟蓝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为我们广大妇女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了机会和平台。毛泽东曾经说过:“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事关国家社会,也事关家庭个人,是广大姐妹义不容辞的责任。打铁先要自身硬、有为才能有位,要想别人看得起、首先自己要争气。我希望广大姐妹们勤奋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希望广大姐妹们奋发有为,积极投身新青海建设,在实现“两新”目标、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半边天”作用;希望广大姐妹们促进和谐,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培养高尚情操,在和谐青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让人生在奋斗中绽放出女性的绚丽光彩。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的桥梁纽带,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看清自己的方向、明确自己的目标,要发挥好“三支重要力量”作用。要充分发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开展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激发广大妇女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激情,动员广大妇女为建设新青海建功立业;要充分发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突出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解决留守儿童、下岗女职工等特殊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办好小额贴息贷款、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两癌”免费检查等好事实事,让广大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挥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妇女精神家园建设,深化“和谐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多选树一些像韩惠英同志这样的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女性的“四自精神”,推动和谐青海建设。同时要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在座的各位委员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1条规定,带头做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楷模,扎实开展“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每个妇联干部都要保证3个月时间在基层,都要确定10个联系人,与妇女群众心贴心交朋友,面对面听心声,手拉手解难题。我感觉,啥时候广大妇女有怨气能找妇联说了、有困难能找妇联办了,把咱妇联当娘家、当靠山,工作就算真到位了、作风就算真转变了。
    三要重视和支持妇联工作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传统和优势,是立党之基、兴党之本。强卫书记强调,对群团工作重视不重视就是对群众工作重视不重视。关于支持妇联工作,省委有要求,大家都清楚,我不再赘述,关键看哪个党委政府动真格、有举措、给支持,看交办了多少任务、解决了多少问题、增加了多少经费、给予了多少资源手段。年底请各级妇联拉个单子,由省妇联汇总上报省委。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在青海省妇联十一届六次执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坚定信念   真抓实干   以十八大精神引领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
各位执委:
    我受常委会委托,向十一届六次执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妇联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目标,坚定信念,凝心聚力,立足基层,面向妇女,真抓实干,推动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妇联工作汇报,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政府召开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过去十年工作,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制定《2011—2020年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分解书》,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的要求,敦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便于操作、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有效推动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省六州一地一市和46个县(市、区、行委)全面完成了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以州(地、市)为单位举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班8期,培训各级妇儿工委主任及相关人员500余名,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完成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2011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二、妇女儿童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
    协调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贷款范围、完善奖补机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领域和各级妇联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海南、海北等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举措务实、推进有力;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2年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65亿元。在全省新创建5个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建成妇女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大厅,发布创业致富和招聘信息万余条,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5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7693个,达成意向协议7086人;海东地区引导26821名农村妇女在省内外实现就业。妇女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农牧、科技、商务、就业等部门支持,累计培训妇女10万人次。建成了全省一流的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和首个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挂牌成立,巾帼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建成运行,实现员工制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家庭服务业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妇女手工制品基地主体工程完工,手工制品协会成立运转,发展会员400余名。内引外联工作不断强化,组织省内外百名女企业家参加青洽会并成功举办妇女发展论坛;开展了与台湾女企业家协会的友好交流访问,形成了互惠互助、携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培训维权干部近千人;成立了全省首个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和妇女庇护中心,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妇女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共受理信访案件1014件/次,办结率达99%。开展了“争创文明和谐家庭·共建平安和谐家园”主题活动,召开了全省妇联维权维稳工作暨“平安家庭”创建推进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推广“十户联组十星级评选法”、“十户联组七步评选法”等“平安家庭”创建模式,有力推动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省累计创建“平安家庭”128万户,创建率达96.7%。在全省维稳特殊时期,组织藏区36名尼姑赴北京参加培训。黄南、果洛等地各级妇联组织坚决服从当地维稳大局,紧紧把握维稳主线,身体力行,努力作为;各级妇联组织上下联动,组织先进妇女典型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进高校、进企业巡回演讲30余场,近万人聆听报告。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妇女参政议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1.79个百分点,省十二届人大女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2.82个百分点,省十一届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提高2.80个百分点。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举措务实
    结合《全国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的颁布实施,围绕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依托省网上家长学校举办妈妈读书公益讲座48场次,开展家庭教育类活动30场次,组织省家庭教育专家深入县、乡、村,为5万余名家长、学生传授家庭教育知识,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家庭教育、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了“爱让我们在一起·城乡儿童共享蓝天欢庆六一”系列活动,慰问农村留守儿童1万余名。召开全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第五次联席会议暨经验交流会,大力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创建留守儿童之家50所,捐款捐物30余万元,为千名贫困儿童赠送“爱心毛衣”。启动了“争做实名制爱心妈妈”关爱活动,全省首批2087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实名结对。特别是祁连县创新推进工作,实现县科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形成了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五、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成效显著
    加强与全国妇联及省农牧、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协调沟通,争取实施黄金梨试种、双孢菇种植、一村一品、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妇女手工制品基地和“母亲水窖”饮水安全项目。充分发挥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公益平台作用,实施“春蕾计划”、“贫困高中助学”、“励志高中助学”、“巴蜀力量助学”、“海鸥助学”等多个品牌助学项目和“恒爱行动”、“三孤救助”、“爱心图书角”等多个救助活动。启动了“母亲邮包”公益活动,全面实施新一轮“两癌”筛查项目,完成9万名农牧区妇女宫颈癌和3.6万名乳腺癌检查任务,为87名贫困“两癌”患病母亲落实救助金,争取到18辆“母亲健康快车”。全年累计落实妇女儿童发展和公益项目资金1400余万元。大力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持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全面完成玉树儿童友好家园项目,积极协调全国妇联建成玉树县第三幼儿园,完成了结古镇中心寄校援建项目,为玉树部分学校配备教学设施,实施蓝天春蕾助学项目,年内支持玉树灾后重建资金近2000万元;玉树州和玉树县妇联在灾后重建中有效发挥了妇联的组织优势。积极发挥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在15个县建成走教点911个,在27个县实施儿童营养项目,在46个县全面开展计划怀孕夫妇的健康教育和检查项目,10万余名婴幼儿在项目中受益。
    六、妇女儿童文化建设亮点纷呈
    隆重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表彰大会,表彰省级“三八”红旗集体20个、“三八”红旗手50名,举行了“唱响主旋律·喜迎十八大”庆“三八”文艺汇演。“三八”期间省委强卫书记等领导到省妇联视察指导工作,给予更高的期望。召开了女企业家、女厅级领导干部、妇女维权工作者和先进妇女典型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双个十百千万”工程扎实推进,全省共创建巾帼志愿者工作示范点30个,创建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示范点25个,选树才艺家庭示范户525户,选树和谐文明家庭示范户521户,新增美丽小庭院(美丽居室)183个,新增巾帼文明健身队118个,组织1108名先进妇女开展讲座、报告会、巡讲活动,选树妇女手工制品带头人1162名,新增和谐文明家庭1.2万户、新增巾帼志愿者1.2万名,“双个十百千万”创建目标超额完成。全省上下广泛开展了“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十八大前夕,举办了“百万家庭喜迎十八大暨全省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在国家博物馆展示了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十年成果,通过青海妇女网、《青海妇女》杂志及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青海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凝聚了广大妇女的力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氛围。
    七、服务基层工作创新推进
    “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向全省广大妇女发出了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倡议,创新开展“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活动,扎实推进“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动员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培育了一批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15个岗位建功先进集体、15名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全省上下涌现出100个“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文明岗,“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更加响亮。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单位联村、干部联户等方式,深入农村牧区、乡镇街道,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倾听民意,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广大妇联干部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民情日记,汇集编印了《妇女群众工作案例汇编》、《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经验汇编》、《调研报告集》、《民情日记选编》4本经验资料,调查研究成果显著。各级妇联组织凝心聚力,采取省、州、县妇联联点共建办法,创建巾帼特色示范村82个。召开了全省“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现场观摩会,对省妇联机关部室联点共创的“巾帼特色示范村”进行了观摩,交流了经验。省妇联机关主动与省林业厅、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协调落实门源县浩门镇圪村村容村貌整治、道路硬化、农村卫生厕所改建等项目资金800余万元,投资60万元修建了“六一”广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八、妇联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妇女干部培训规划得到全面落实,举办全省各级妇联干部培训班10期,培训妇联干部500余人次。海南州妇联争取落实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人员编制,配齐内设机构,在解决妇联组织有人干事的问题上积累了成功经验。在全省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10个,累计为“妇女之家”解决经费60余万元。紧紧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契机,大力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建设,在60个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了“妇女之家”,支持经费30万元。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省妇联首次与州市地妇联签订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比,推进了全省妇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妇联系统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成果进一步扩大,省妇联机关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三优一满意”、“五型”机关创建等多项主题活动,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全国文明单位形象得到有效维护。
     2012年,省妇女干部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培训优势充分显现;省三毛幼儿园全面维修改造,教学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六一幼儿园拆迁和新园建设有序推进,景岳分园顺利开园,在全省幼儿教育中继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2012年,各团体会员围绕省妇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妇联工作内容。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推动工作有力,任务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国妇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苏宁常委的悉心指导,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离不开各位执委、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不懈努力,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在此,我代表常委会和省妇联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我们开展妇女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为民务实的作风还不够扎实,妇联干部的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适应新形势、服务妇女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深入思考、积极改进,努力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2013年重点工作
     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之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全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认真实施“三大工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水平,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火热实践。
    一、提高思想认识,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新高潮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妇联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学习辅导报告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主题学习会、心得交流会等活动。妇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要充分发挥青海妇女网、《青海妇女》杂志的宣传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通过“妇女之家”等各类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省广大妇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进一步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信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切实用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为推进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领会,学以致用,加强实践,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善于用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工作、谋划工作、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在妇联工作的各个方面。
    ——扎实推进妇女儿童思想文化建设。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深入开展妇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以“双百”、“双千”活动为抓手,全省上下联动举办百场现代女性大讲堂,以“妇女之家”为阵地建百个农村妇女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全省新增千个美丽小庭院,千个和谐文明家庭。继续打造“妇女流动课堂”品牌,扎实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谐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推动妇女思想教育向机关、学校、社区延伸。多措并举创新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实施“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千带万”工程,不断壮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使巾帼志愿服务成为促进社会文明的响亮品牌。
     二、坚持统筹安排,全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
     ——统筹安排妇女儿童工作。认真履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
      ——努力营造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州、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培训,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培训进党校、进行政学院的工作。抓好经常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做好规划实施示范工作,在抓好国家级示范县的基础上,确定8个省级示范县,做好对示范县的指导,引领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三、实施“三大工程”,引领广大妇女在“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中建功立业
    ——实施岗位建功引领工程。紧扣“两新”目标和“三区”战略,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动员和支持妇女岗位成才,通过岗位竞赛、技能培训,促使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行业标兵;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各类先进典型,引领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在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当标兵、创佳绩。
    ——实施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工程。强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探索多元化担保方式,拓展农村妇女贷款渠道,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受益面。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原有贷款继续发挥扶持妇女创业就业、拉动地方经济的作用。加强与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减化贷款流程,落实贴息资金,支持妇女发展家政服务、乡村旅游、手工制品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等第三产业,帮助贫困妇女发展短平快项目,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年底力争实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目标。继续开展“春风送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妇女实现就业。
    ——实施项目助推工程。举全省各级妇联之力,多渠道争取项目,办好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寒梅计划”、“励志助学”、“海鸥助学”、“春蕾计划”、“三孤救助”、“恒爱行动”等各项公益活动,不断扩大“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特困母亲救助”和“母亲邮包”项目受益范围,推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落实妇女病普查和“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政策,提高普查率,扩大救助覆盖面,配合实施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
    四、强化维权意识,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进一步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大力协调司法、行政等资源,推进妇女维权服务站、妇女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报警点等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优先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着力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开展维权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大调解、大排查工作,综合运用说服教育、信访代理、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方式,有效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着重对留守、吸毒、服刑在教、刑释解教等特殊女性开展关爱服务,促进她们自觉服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受暴妇女婚姻家庭、女职工劳动等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基本权益的落实。
     ——持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妇联维权维稳工作暨“平安家庭”创建推进会精神,加大“平安家庭”示范县、示范社区和示范户创建力度,推广“十户联组十星级评选法”创建模式达50%以上,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同步提高。积极发挥社区“妇女之家”的维权作用,开展维权咨询指导,为妇女提供面对面的维权服务,以家庭的平安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持续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通过“妈妈读书课堂”、家庭教育专题报告会、家庭亲子才艺展示和亲子征文比赛等主题活动,指导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在新的实践中实现新发展。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开展千名母亲进课堂、百场家庭教育专题报告会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3000名“实名制爱心妈妈”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结对目标,新创建一批省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努力推动州(市、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开展以“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庆“六一”系列活动,促进儿童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五、坚持重心下移,不断丰富“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内涵
    ——着力推进“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充分认识创建“巾帼特色示范村”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努力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发展规划,谋求更大发展。在巩固好2012年“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省州县妇联联点共创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适时召开州、县妇联联点共创“巾帼特色示范村”现场观摩会,交流推动创建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巾帼特色示范村”达到200个。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全省维稳工作大局,切实发挥妇联的群众工作优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努力作为。以黄南、果洛等地为重点,在全省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以“好公民、好母亲、好妻子,爱祖国、爱亲人、爱生命”为主题的“三好三爱”活动,培树表彰一批“三好三爱”活动模范村(社区)及模范家庭,促进藏区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百场女性大讲堂、面对面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妇女先进典型深入藏区开展感恩教育。
    ——着力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加强与财政、就业、农牧、科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渠道争取培训项目和资金,开展城乡妇女四项“千百十”技能培训计划。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妇女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大厅、省妇女手工制品基地要及时将培训送到基层,在基层一线培训广大妇女。各级妇联组织要采取“请上来与送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力争全年培训妇女10万人次以上。
    六、注重固本强基,加快妇联组织创新发展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和全省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拓展学习培训领域,继续采取自办、联办的形式,举办女性领导能力提升培训班、妇联服务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培训班、女性人才培训班、基层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培训班和百名村妇代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升妇联干部工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文风、学风和作风。在广大妇联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破解难题的能力,提高联系和服务妇女的能力。
     ——加强服务阵地建设。继续推进“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2012年“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认真做好州和县级巾帼特色示范村“妇女之家”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妇联要充分整合资源,使村(社区)“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率达10%以上。
     ——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妇女之家”建设。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在巩固好2012年非公有制企业“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再建60个“妇女之家”。
各位执委,同志们,旗帜就是方向,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两新”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把握发展机遇    发挥组织优势
谱写海南州妇女儿童事业新篇章
                                                ——海南州妇联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海南州妇联2012年重点工作向大家作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妇联的关心指导下,海南州妇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服务妇女,全年工作呈现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实力增强、基础更牢的良好局面。
    一、着力推进“四大建设”
   (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岗位读书”等活动,培育良好的学习风气。从规范内部管理着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定周一例会制度,在周会上各科室汇报上周工作,对新一周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每月工作进行小结,每季开展一次讲评,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科室工作心中有数。
   (二)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不抓妇联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妇联组织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着力破解妇联组织建设中的难题。与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通知,在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妇委会54个、妇女小组22个,确定妇女工作联络员8名。“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15个。在农牧区和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将建“家”与用“家”结合起来,举办各类活动1360次,使“妇女之家”成为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三)推进妇联机关自身建设。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到办公室、妇女发展和组织部、妇女权益和儿童部3个科室和3名科级职数。成立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州妇联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为该机构争取到事业编制2名。年内举办各级妇女干部培训班35 期,培训973人次,进一步开阔了各级妇联干部的视野,提高了做好妇女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四)推进妇女团体会员建设。成立首届海南州女领导干部联谊会,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动员联谊会成员捐款捐物,开展各类慰问活动。组织召开首届女干部理论研讨会,围绕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女干部培养选拔等进行深入研讨。 各县妇联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州县妇联共收集理论研讨文章100余篇。通过理论研讨,为更好的开展妇女工作和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重点实现“六个突破”
   (一)在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上实现突破。一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加强沟通协调,使200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列为州委、州政府为民办30件实事内容之一,并纳入到了州对县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各县在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投入担保资金520万元,从源头上解决了担保资金瓶颈问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进行了批示和指导,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全州发放贷款6125.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306%,帮助万余名妇女增收致富。二是“三进四送”活动惠及广大妇女。扎实开展进乡镇、进村(社区)、进家庭,送岗位、送法律、送健康、送爱心活动,为广大妇女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通过走访慰问贫困妇女、免费健康体检等活动,使全州28869名妇女受益,资金达60余万元。
   (二)在打造特色工作品牌上实现突破。一是着力打造“妇字号”品牌。成立了海南州妇女手工艺制品协会,以协会+基地+女能人等方式,开发妇女、家庭手工艺制品加工项目,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叫得响的“妇字号”品牌。二是着力打造巾帼科技培训品牌。在城镇培训下岗失业妇女683人次,再就业培训307人次;在农牧区加强各类实用技能培训,培训农牧区妇女5100人次,使农牧区妇女掌握了一技之长。创建科级示范户122个,创建州级巾帼特色示范村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500%;创建特色示范社区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500%;创建县级巾帼特色示范村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三)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实现突破。一是切实加强维权工作。协调综治、司法部门在乡镇、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站(点)442个,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100%;协调公安部门,依托“110”报警点在基层派出所全部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建立信访案件月度分析上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100件次,信访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99%以上。二是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十户联组”创建活动,覆盖面达60%。三是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各成员单位争做实名制爱心妈妈212名,建立了13所农村儿童示范之家,完成目标任务的650%。
   (四)在参与文化建设上实现突破。一是着力深化文化惠民活动。“三八”期间,在海南州电视台连续播出“巾帼风采展”系列专题片,在海南报、青海湖网站开设了“扬女性魅力”专版和“庆三八”专栏,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二是隆重举办了“喜迎十八大、巾帼风采展”文艺汇演,举办海南州农牧区妇女手工艺品展,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三是着力创建和谐文明家庭。创建和谐文明家庭2000户;创建和谐文明家庭示范户60户;才艺家庭示范户50户;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示范点5个;新增美丽小庭院20个;新建巾帼文明健身队20个,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五)在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上实现突破。一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争取到杭州市耕读缘文化传播公司10万元爱心资金,在贵南高宜钦希望学校开展献爱心结对帮扶。争取到山西汾西矿务局100万元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助推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争取到江苏吴江市援助资金20万元。二是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年内 全州争取到藏绣技能培训、“母亲健康快车”、婴幼儿营养餐等各类项目6个,资金达12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66.8%,力所能及地改善了妇女儿童的生存、成长环境。
   (六)在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上实现突破。一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年内州县妇联向相关媒体和网站报送信息298条,采用率达54%,进一步扩大了妇女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是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州县妇联干部分批分次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在农牧户家中、在田间地头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先后撰写调研文章40余篇,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正确决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012年,海南州妇联在全省州(市、地)妇联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但我们的工作与州委、州政府以及上级妇联的要求和基层妇女儿童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妇联相比一些工作仍需进一步改进。
     2013年,我们将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妇联的各项工作部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实现“两新”目标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持苏宁在2013年全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下接办”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3年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旨在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开展活动情况,创新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刚才,国清、红兴、张黎、昆明、建军分别代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赞同,请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总结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的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工青妇组织按照省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部署和强书记关于“群团组织要深入基层接地气”等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了“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科协、残联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创建“学术、科普、科技三服务”、“自强和谐号”等为载体,走出机关,深入一线,面对面,心贴心,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密切了群众关系。工会4.28万名专兼职干部深入到全省85%以上的企业和95%以上产业工人中接地气、办实事;共青团2000多名专兼职干部到基层团组织当支书;妇联组织各级妇女干部在82个村建立开展“下接办”活动联系点,形成了“行动迅速、全员参与、点面结合”的活动格局。二是解决了实际问题。各群团组织积极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上亿元,切实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如,工会投入资金984万元,帮助解决问题和办实事376件;共青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万余人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50多件;妇联多方争取支持,投入巾帼示范村、妇女儿童事业和玉树幼儿园建设项目3000余万元,以办实事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三是教育了群团干部。通过开展活动,群团干部心灵受到了洗礼、思想得到了升华。许多干部在《民情日记》、《工作日志》中写道,过去总抱怨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看到基层的现状,看到基层群众乐观向上的态度,认识到在感情投入、体察民情、敢于负责、实干创业上有差距,我们只有植根于群众,才能汲取做好工作的丰富营养和巨大力量。四是转变了工作作风。群团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一线,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交朋友,倾听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用心丈量民情,用情排解民忧,收获的是工作作风的深刻转变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五是推动了群团工作。坚持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群团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如创建“高原群众先锋号”成为特色亮点,职工劳动竞赛和送温暖、金秋助学两个全覆盖、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和推动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大团委”和青年创业园建设、科技学术交流和科普与新青海建设同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主打品牌,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正如强书记批示的,群团组织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六是扩大了群团组织影响。强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使“下接办”活动引起了广泛反响,扩大了群团组织影响。回顾总结开展“下接办”活动,不但协助党政解决了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更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不但组织、宣传、教育、服务了群众,更培养、锻炼、磨砺了群团干部;不但增强了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更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向;不但创新了群众工作方式,更凝聚了群众力量。实践充分表明,开展“下接办”活动,符合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符合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符合各族群众的期盼。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群团组织和群团干部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仍存在“临时”观念,被动完成开展活动任务。二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还不够扎实,对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掌握的不深不透。三是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转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跟踪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四是个别群团干部下基层的时间还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没有做到与群众同吃同劳动,没有及时撰写《民情日记》、《工作日志》,没有切中感情融入、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等要害。五是开展活动上半年抓得比较紧,下半年有所放松,同时存在省级紧、基层松的现象。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充分认识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的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盼,都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团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群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开展“下接办”活动,是群团组织根植群众、造福群众的内在要求,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彰显“三支力量”的重要保证。强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改进作风,核心在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 ‘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和高原先锋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贡献。”这既是对我们开展活动的肯定和支持,更是鞭策和期望。各群团组织和广大干部要从夯实坚强基层基础、凝聚强大群众力量、加快“四个发展”、推动“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下基层,认认真真接地气,勤勤恳恳办实事,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中尽显作为、再立新功。
    三、确保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决定从去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下接办”活动,并从今年把科协、残联纳入活动范围,目的是进一步践行宗旨,改进作风,使群团工作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重点要在“八个坚持”上下功夫、见实效。一要坚持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各群团组织和广大干部要全面建立联系点、联系户制度,每一名干部至少与10名以上群众面对面交流,至少与5名以上群众建立长期联系关系,实现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全员参与,做到点连线、块成面,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网络体系。要至少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讲政策,话发展,拉家常,谈想法,建立密切关系,了解真实情况。二要坚持与群众同吃同劳动。群团干部下基层,都要和群众一起参加劳动,和群众一起在食堂排队打饭,在劳动生活中与群众交流思想,增进感情,体验群众安危冷暖,从中受到教育,努力增长知识才干,不断汲取智慧力量。三要坚持认真撰写民情日记和为民服务卡。要把撰写民情日记、工作日志、为民服务卡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基础,及时详细记录联系群众的基本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反映的事项、落实的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评价等,理清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结基层和群众的创造。要把帮助联系点、联系户解决问题作为撰写民情日记、工作日志、为民服务卡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要坚持到困难群众家庭走访慰问。群团干部到基层后,首先要到困难群众家庭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和原因,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寻找解决困难的措施和办法。春节即将临近,要把开展“下接办”活动与春节送温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的过年问题,让他们都能吃上饺子。五要坚持为群众解决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帮助解决、职责移交”的原则,紧紧抓住工资收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安全健康等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不推不靠,立说立行;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涉及有关部门解决的及时移交,积极推进。 六要坚持弘扬优良作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个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坚持做到“八个不”、“三去三回”: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摆放花草水果,不超规格住宿,不参加宴请,不参与打牌,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影响基层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着感情去,带着友谊回;带着问题去,带着答案回;带着任务去,带着成效回。七要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根据基层实际和群众需要开展工作,把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标准。八要坚持先进典型引路。一个典型一根标杆,一个楷模一面旗帜。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大力弘扬先进精神,激发热情活力,引领时代风尚,进一步把开展“下接办”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服务群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下接办”活动常态化。年中召开交流观摩推进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
    同志们,人民群众是党的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群团组织肩负着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昂扬的精神、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深入推进“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更好地发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全省“两新”目标、“三区”建设做出贡献。






 
省妇女问题研究会会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在青海省妇女问题研究会第四次会员大会上的报告
                                                                                            ——创新思路      努力作为    推进妇女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会员、同志们:
    我受第三届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自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以来,省妇女问题研究会坚持围绕全省工作中心,紧密结合青海妇女发展实际和妇联工作需要进行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探讨妇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在服务妇女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入调查研究,在统筹科学发展中思考和研究妇女工作
   省妇研会注重发动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妇女理论研究,坚持在调研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向有关方面呼吁妇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妇女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实践,多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被《改革开放三十年巡礼》、《大美青海辉煌六十年》等刊物采用。结合我省妇女实际起草的《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提交省人大后,以立法的形式付诸实践。根据省委要求完成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调研》和《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两个课题研究,部分成果被上级决策采纳。参与开展的“十一五”家庭教育重点课题《基于校园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学生心理健康现状调查分析与对策》和《乐都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研究》顺利通过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专家评审,部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
    二、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省妇研会依托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契机,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邀请各级领导在《青海日报》、《中国妇运》、《青海妇女》上刊发有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署名文章。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高校,在党校主题班次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从政策制定、源头参与等方面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制作了我省改革开放30年妇女发展、青海省妇联建会60周年成就展版,宣传我省在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成就。通过开展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人心,为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聚集各方研究力量,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
    多年来,省妇研会聚集了一批有影响力、有建树、有实力的理论研究专家,形成了不同学科、不同年龄阶段的理论研究骨干梯队,建立了党校、高校、社科系统和各级妇联组织相互结合的研究力量。组织建立了专家学者与专职妇女工作者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机制,学术研究活跃、交流氛围浓厚。部分理论研究成果进入社科领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如《青海省妇女科技教育状况调查与研究》课题被列为省科技厅社会科学软课题。同时,各学科领域专家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以青海省网上家长学校为平台,通过“妈妈读书课堂”等活动,帮助家长有效解决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儿童心理、行为习惯、能力培养等方面的问题,为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开展研究成果宣传和交流,活跃妇女问题研究领域
    省妇研会通过举办全省妇女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评选、交流等活动,活跃全省妇女问题研究领域,推进妇女理论研究创新。无论是妇女理论研究还是在对策建议方面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省妇女理论研究工作的现状和水平。妇研会研究领域向多样化、多学科发展,涉及到妇联组织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性别平等、家庭文明、新农村建设、留守妇女儿童权益、民族生育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青海省城镇社会各阶层状况调研报告》荣获青海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甘青宁回族女性传统社会文化变迁研究》论文荣获中国妇女问题研究会第三届妇女/性别研究论文二等奖,《中国共产党提升民族地区妇女幸福指数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创新扶贫开发模式  扶持妇女增收致富》、《中国贫困女性化的社会制度根源》等3篇论文入选中国妇女研究会论文选。
    五、认真完成《青海省志·群众团体志·妇联章》及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编纂工作
    自2008年以来,省妇研会组织开展《青海省志·群众团体志·妇联章(1985 —2005年)》的编纂工作,查阅大量历史文献资料,认真回顾青海妇女运动20年来的历史,精心梳理青海妇女在改革开放30年来寻求发展的历史进程,坚持理性思维和“以史为鉴,以史育人”的理念,实事求是地概括和总结青海妇女工作,完成了18万字文稿的审定工作,并及时上报省修志办。为全面真实反映各级妇联组织在玉树4·14地震救灾重建中所做的大量工作,省妇研会完成了《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社会赈灾志·妇联组织赈灾活动》的撰写工作,生动再现了全国妇联、各省区妇联、青海省妇联、基层妇联组织与灾区妇女同心同德、凝心聚力、顽强抗击自然灾害的感人事迹,完成3万余字的编篡工作。省妇研会会员积极参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工作,承担我省各课题撰写任务,目前,十四个章节、25万余字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青海卷)》的撰写工作已经完成。
    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妇研会自身建设
    省妇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妇女研究队伍建设,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研究水平。广泛联系妇女问题研究工作者和热心人士,整合研究力量,特别是凝聚高层次研究人才,共同推进妇女研究工作。经常性地向中国妇女问题研究会汇报工作、推荐优秀理论成果。加强与省社科联及各协会的联络与沟通,学习交流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全省妇女儿童服务。自觉接受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年检,按时召开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充分发挥各理事的协调、辐射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省妇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2011年省社科联组织的分级评估中,省妇研会被评为青海省社会科学类二级学会。
   五年来,省妇女问题研究会在加强理论研究和自身建设、努力整合社会力量、推动男女平等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还存在着对妇女现实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具有较大影响的精品研究成果较少,对妇女理论研究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等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新”目标奋发有为的五年,是实施《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关键五年,也是省妇研会探索奋进的五年。青海省妇女问题研究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整合力量、深入调查、强化研究、指导实践,团结动员广大会员运用妇女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始终把握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妇女和家庭教育问题研究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依靠、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妇女和家庭教育问题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实际调查和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家长素质和全省家庭教育整体水平提供服务。妇研会的研究领域、提出的对策建议要符合国情实际、符合青海实际,不搞“假、大、空”,做到对策建议操作性强、能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努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新时期妇女问题研究带来了新机遇。妇研会要抓住这一契机,努力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上下功夫。要发挥广大会员来自不同战线的优势,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工作。深入调查和研究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推广宣传,不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知晓率。借助会员力量,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对策、提出建议等方式,围绕《两规》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妇女就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指标,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积极争取政策和资源,有效帮助妇女儿童特别是特殊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合力推动《两规》实施,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统筹做好家庭教育研究工作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安排,在这次会议上,省妇女问题研究会与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将进行整合重组,成立新的妇女问题研究会。整合后的妇女问题研究会在承担原有妇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还要承担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进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成立的妇女问题研究会吸纳了许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热心人士,力量更加壮大。各位会员要扬长避短、互促共进,本着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统筹做好家庭教育问题研究,要抓住妇女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和家庭在社会中的主体作用,找准妇女和家庭的结合点,形成合力,在更高的层次上推进妇女与家庭教育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要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充分发挥妇研会的作用,组织各界专家,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力争每年都有计划地完成一定数量的课题研究任务,形成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继续举办“妈妈读书课堂”、专家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不断扩大指导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在新的实践中实现新的发展。
     四、努力做好重点领域研究
     妇研会要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当前,要围绕妇女群众的发展需求,组织专家深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问题的研究,形成有份量的研究报告;要围绕和谐家庭创建,开展文明家庭、家庭教育等问题探讨,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要围绕妇女维权,针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围绕社情民意开展调查,对农村单亲母亲、留守妇女、留守流动儿童的生存状况等问题进行调研,为妇女儿童更好地赢得社会保障提供依据;要围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女性参政议政问题探讨,推动妇女平等发展。要认真分析妇女现实问题存在的社会性、政策性原因,抓住问题的本质,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原则,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妇研会“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妇联重点工作的推进提供理论支撑,为基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五、坚持做到以理论研究成果推动工作实践
    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妇女和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向党和政府积极反映妇女儿童和家长的诉求与期盼,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开展学术研讨、业务培训、外出考察、联谊活动等举措,加强学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为妇女研究工作者施展才华、提升能力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对重大的研究课题,妇研会要统筹规划,组织各界力量开展合作研究。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年会等,及时通报工作、部署任务。坚持开展优秀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评选,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妇女问题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要改进妇女理论研究成果推广转化机制,不断扩大青海妇女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借助专业研究力量,借鉴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提高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水平。通过多种途径使研究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有力举措、转化为改善妇女儿童民生的有力举措、转化为促进妇女发展的有力举措、转化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转化为妇联组织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有力举措,从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六、不断加强妇研会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妇研会各项制度建设,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鼓励理事积极参加各种研究和考察活动。以创建妇女问题研究基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妇女问题研究网络,积极探索与党校系统、社科系统和高校系统合作模式,集中学科、人才和资源优势,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女理论研究。大力发展妇女理论研究组织,在有基础、有队伍的地方,整合现有资源,创建一批对内有凝聚力、对外有推动力、能够带动所在系统和地区开展妇女问题研究的基地。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资源,既要有专业的研究力量,也要有一线工作者,既要研究基础理论,更要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从而形成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合力。要加强联系协调,借助社会平台,凝聚各方人才,形成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以调研课题为纽带的妇女理论研究组织体制,通过委托调研、定期研讨、成果激励等方法,调动专家学者、妇女干部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妇女和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基础。
    各位会员、同志们,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前景广阔,任重道远。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水平,创造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动我省妇女运动蓬勃发展,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妇女问题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组成情况
会长、副会长                                               
会长:
张        黎                           青海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会长:
代        吉                           青海省妇联副主席
柴桂荣                           青海省妇联副巡视员
拉毛措                           青海省社科院哲学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李美华                           青海师大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
吴        倩                           青海省妇联办公室副主任
副秘书长:
诺尔吉玛                   青海省妇联办公室调研员
 
常务理事
张        黎                           青海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代        吉                           青海省妇联副主席
柴桂荣                           青海省妇联副巡视员
祝        贺                           青海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庞晓玲                           青海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拉毛措                           青海省社科院哲学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骆桂花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教授
李美华                           青海师大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苏多杰                           青海省委党校科技教研部主任、教授
吴玉敏                           青海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部主任、教授
王琦辉                           中国移动青海公司集团客户部总经理
 
理事
张        黎                           青海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代        吉                           青海省妇联副主席
柴桂荣                           青海省妇联副巡视员
祝        贺                           青海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庞晓玲                           青海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拉毛措                           青海省社科院哲学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骆桂花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教授
李美华                           青海师大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苏多杰                           青海省委党校科技教研部主任、教授
吴玉敏                           青海省委党校哲学社会学部主任、教授
王琦辉                           中国移动青海公司集团客户部总经理
祝瑞兴                           青海省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        霞                           青海省委党校教务处处长、教授
张佐良                           青海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宋        怡                           青大附院党委副书记、女医师协会副会长
霍        静                           青海师大教育学院副教授
汪春燕                           青海师大社科部副主任 
马玉宝                           青海省文联音协主席
张海满                           青海省科技厅计划处副处长
张        燕                           青海省直机关妇工委主任
韩        梅                           青海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杨淑萍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官、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
星        月                           青海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女法官协会副会长
师立伟                           青海省心理咨询协会会长
李        强                           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李阳鸽                           青海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曹晓阳                           中国移动青海公司校讯通业务主管
潘        媛                           青海省委党校法学部讲师
郭敏丽                           青海省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处处长
刘傲洋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杂志编辑
李        莉                           西宁市妇联主席
韩维兰                           海东地区妇联主席
叶忠措                           海南州妇联主席
朵秀春                           海北州妇联主席
吴福兰                           海西州妇联主席
玉        珠                           黄南州妇联主席
王凤霞                           果洛州妇联主席
西晓玲                           玉树州妇联主席
周兰花                           青海省妇联组织部部长
宝兰花                           青海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赵海琴                           青海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黎娟                           青海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魏青叶                           青海省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        倩                           青海省妇联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菊                           青海省妇联儿童部副部长
杨文芳                           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姚        阳                           青海省妇联发展部副部长
董        莉                           青海省妇联办公室副处级干部
诺尔吉玛                   青海省妇联办公室调研员



 

省妇联副主席马玉英在青海省妇联项目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姐妹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十一届六次执委会精神,根据省妇联党组的安排,现在我们召开全省妇女发展项目工作会议,这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过去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这次会议得到了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我们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统一思想,切实              把妇联各类公益项目实施好,让妇女儿童受益,让投资方和捐方满意。
    近年来,省妇联按照“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总体思路,把项目工作作为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全国妇联、慈善人士、慈善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教育、帮助、凝聚、引导妇女为目的,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城乡贫困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改善她们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帮助她们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最终实现脱贫致富。各类项目的实施确实在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9年至今省妇联已实施各类公益项目90多个,资金总额3000多万元。项目分布在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40多个县区,受益妇女儿童近20多万人(次)。项目区的人均年收入由项目实施前的1500多元增加到4500元左右,在坐的各位也都亲自实施或亲眼目睹了项目区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及精神面貌发生的根本变化。
    一、全省妇女发展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取得的成效。2009年7月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出台之后,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妇联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青财地金字(2011)23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各级妇联组织艰辛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形成了“部门携手、政策保障、服务到位、妇女受益”的工作格局。目前已为16769人(户)城乡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68亿元,其中2012年已为3226人(户)发放贷款1.653亿元,帮助城乡妇女在牛羊育肥、农产品种植、手工编织、餐饮服务、服装加工、食品百货经销等领域就业创业。妇女由此获得的不仅是资金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妇女通过生产经营增加了收入,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和家庭地位,促进了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正如互助县台子乡下一村的一位妇女说的:“我第一次以自己的名义贷到款,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户头,第一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了话语权”。
   (二)培训项目取得的成效。2009年以来,省妇联争取到140多万元用于贫困妇女的手工制品和种养殖技术培训,培训贫困妇女3000多人,解决了2500 多名妇女的就业问题,就业率达到81%,直接受益群众4500多人,至少带动周边上万名妇女增收致富。如:贵南县的藏绣项目实施前绝大多数妇女都在家做农活,基本上没有什么额外的经济来源,人均年收入不到3000元,通过培训项目的实施,妇女利用农闲时间不出家门靠自己学到的技术增收致富,人均年收入增加到5900多元。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训使妇女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切实体会到了知识和技能在生活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不但积极送孩子上学,自己也不断坚持学习科学种养殖技术和手工艺品制作技能,关心村务,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学校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近年来,省妇联通过香港爱心人士何崇本先生的帮助在平安、大通、互助、都兰、河南、泽库等县新建7所学校、发放学生生活补助及生活用品资金445.1万元,解决了4562名贫困地区的学生就近上学,不但改善了我省贫困山区学校的教学环境,还通过修建集雨水窖、水充式厕所和太阳能取暖设施等,在受益中教育孩子们从小养成节约能源、注重环保、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如:互助县西山乡东山建良小学,搬进新校舍后学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学校教育质量逐年提高,学校成绩排名上升至全县前列。
   (四)人畜饮水项目取得的成效。2009年以来,省妇联争取到中国妇基会和香港何崇本先生人畜饮水项目资金1200多万元,为湟中、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化隆、门源8县32乡(镇)87个行政村、5610户27120人、154370头(只)牲畜彻底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从根本上减轻了贫困妇女的劳动强度,增加了经济收入,改善了卫生习惯和饮用水质。使群众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农业生产或务工经商活动,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如:化隆县德恒隆乡石乃亥村“母亲水窖”项目实施前,村年人均收入2409元, 现已提高到4872元。项目的实施带动了村里的养殖业发展,该村被为农业部命名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养殖生态鸡已形成了品牌化的规模养殖,项目拓宽了妇女的增收渠道,改变了生存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过去,由于长期饮用和使用不卫生的水,肠道传染病、皮肤病、妇科病等疾病的发病率偏高,干净卫生的水,有效地减少了疾病的发生,部分村民也用上了洗衣机。
   (五)小额循环金项目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发放妇女小额循环金150万元,项目分别在我省大通、贵德、化隆、循化、湟源、乐都、祁连等7个县实施,主要以贫困妇女种植和养殖业为主,目前项目的效益初步显现。如:化隆县甘都镇三黄鸡养殖项目已初步形成规模,鸡场年出栏5000多只,每只鸡售价30元,年总收入可达15万元左右,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新扶持的湟源县克素尔村杏孢菇项目、贵德县毛拉枕头项目等都为群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六)“三八绿色工程”项目取得效果。近几年来,争取全国“三八绿色工程”建设项目资金95万元,在大通、都兰、湟中、德令哈、乐都、祁连、尖扎等8县建立了 “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总面积1403亩。主要种植品种有沙棘、枸杞、云杉、青杨、旱柳、白杨树、扁柏树、玫瑰树、黄金梨等林果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受益村民达12000多人。“三八”林不仅使往年光秃秃的土山变成了绿山,美化了村民的庭院,同时发展了特色经济,增加了收入。如:都兰县宗加镇“三八”枸杞林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促使当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项目区成龄枸杞平均亩产量800—1000斤,每千克枸杞干果收购价32元,每亩收入达9000元,扣除物质投入和采摘用工,每亩枸杞纯收入可达7000元,使更多的村民富裕了。
   (七)贫困母亲及“三孤”人员救助行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2009年—2012年,省妇联争取到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的慰问金和物资共计158.4万元,慰问单亲、特困母亲1500多名,慰问河南、泽库和黄南福利院师生1620人(次)。为了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针对玉树震后特困母亲的家庭实际情况,与农村信用联社协调给10位特困母亲都办了信用卡,每月按时发放500元,连续发放三年,保证特困母亲按时收到生活费。冬季为全省100户“三孤”人员送去了烤箱、棉被等越冬的急需物资。为玉树、果洛、黄南、海西、海东、西宁等地的1000名特困母亲和学生们送去了8万元的保暖棉鞋。
   (八)设立“励志高中助学”、“贫困高中助学”、“巴蜀力量助学”、“爱心图书角”、“农民工子女免费体检”等多个助学金项目,争取到资金900多万元。帮助西宁、海东、玉树等地的490多名贫困高中生和小学生完成阶段学业;投资250万元修建了班玛县慈善学校;2012年全面启动了“母亲邮包”大型公益活动,已收到来自省内外捐赠的善款84万多元,将“母亲邮包”发放到8400位母亲手中,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中国妇基会对我省工作给予了表彰。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妇联组织积累了大量的项目管理经验,形成了适合我省实际的管理模式,增强了妇联干部参与、管理、规划项目的能力,为解决农牧区妇女生产生活困难,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对省妇联实施项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获得了相关厅局的高度赞誉,更得到项目区妇女群众的真切欢迎,同时由于香港、德国、中国妇基会等捐助方和相关部门的认可,使得许多项目在我省实施的力度正逐年加大。
    二、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项目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好的成果,得益于爱心人士、慈善机构、中国妇基会和相关厅局的慷慨解囊,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级妇联组织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大家付出的辛苦和努力。近年来,由于各类慈善机构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对我们妇联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我们的工作将更加辛苦。但一想到我们是为贫困妇女儿童服务,一想到我们做的是一项神圣伟大的慈善救助事业,一想到一双双渴望期盼的眼神,更加增强了我们做好项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项目工作面临的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项目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还没有树立精益求精的思想意识和服务意识,对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不高,有些地区甚至不按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则办事,敷衍了事,工作不踏实。
    二是管理项目能力不足。首先我们省妇联自身能力不足有待进一步学习加强,另一方面基层妇联的能力不够。主要表现在我们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能力弱,有个别妇联把项目争取到了交给实施单位就不再过问,把自己当成“二传手”了;对项目的监督流于形式;有些甚至敷衍塞责,这个问题我希望大家都扪心自问、认真反思!
    三是项目库储备不足,不能适应项目工作要求。没有储备就没有选择的前提,援助方有援助意愿时我们却无法及时准确地提交我们的需求项目,直接影响了项目的争取。当然这也不能全怪我们基层,与我们在工作中缺少及时沟通,深入实地调研、听取民声的力度还不够有关。
    三、今后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至立委员长去年在青海妇女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她强调“我们各级妇联组织要特别关注妇女儿童中的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单亲母亲解决困难。要依托妇联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特困和单亲母亲、三孤人员、贫困高中生、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母亲水窖、三八绿色工程、“母亲邮包”、农民工子女免费体检等各类项目的争取力度。为了把争取到的项目实施好,让援助方满意,让妇女群众真正受益,我们必须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项目申报、实施、管理、验收等程序,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帮助贫困妇女、特困母亲及家庭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尽快脱贫致富,切实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我提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项目工作的认识。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项目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省妇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及组织省级验收;各州(市、地)妇联为项目监管单位,对项目实施要全程跟踪、检查、督导;县级妇联为项目执行单位,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立项确定后,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签订项目执行合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层级负责制,确定分工,明确责任。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追踪检查,确保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深入调查,作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在项目的确定中必须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以及群众需求,选准项目内容,并进行科学、详实的分析评估和论证。深入实地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解、掌握项目的可操作性并预测风险。要评估项目的后续发展趋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最终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家庭收入,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三)规范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妇联对项目的申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州(市、地)妇联负责本州(市、地)妇女发展项目的申报,各县(市)级妇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省妇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后向相关单位、慈善机构、爱心人士推荐。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执行协议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若确实需要变更,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经管理单位提请投资方或援助方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廉政、财务审计、建筑监理等监督机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虚报、瞒报妇女发展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广泛宣传,扩大项目的影响力。为了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扩大群众对项目的监督,加大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首先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援助机构、项目建设内容、投入资金和受益群众进行公示。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收集信息简报、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项目成效进行宣传。最后要根据项目管理单位或援助方的要求,制作规范的项目宣传牌和项目标示牌。
  (五)跟踪服务,为项目提供技术技能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发挥妇联的协调组织能力,推广我们长期以来在农牧区妇女种养殖加工等项目中坚持的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好做法,对项目户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评估项目效果,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最后希望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共同把慈善人士的爱心项目实施好,让更多的贫困妇女儿童受益。






 
二〇一二年青海省妇联系统信访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各级妇联受理来信、来访、来电总量为1022件次(省妇联受理282件次),比去年上升3.2%,办结率99%。其中,政治权利2件,占0.2%,婚姻家庭权益809件,占79.2%;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1件,占4.0%;人身权益35件,占3.4%;财产权益54件,占5.3%;文化教育权益8件,占0.8%;其他73件,占7.1%。
    二、主要权益问题
   (一)婚姻家庭权益
    在妇女六大权益问题中,婚姻家庭权益投诉居首位,主要涉及家庭暴力、家庭纠纷、离婚咨询、抚养/赡养/扶养、婚外情等。其中,西宁市、海南州、海东地区、黄南州占信访总量的80%以上,海北州92%。
    1、从该类信访情况看,一些家庭成员自身存在不和谐因素,如男方有嗜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恶习以及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等,少数妇女在物质、情感、精神上高度依赖男方,情感脆弱、心理不成熟等,这些情况都极易造成家庭地位不对等,引发家庭矛盾。
    2、家庭暴力投诉居高不下。全年共受理387件,占婚姻家庭权益投诉的48%,为历年最高。其中,海东地区48%、海南州50%、海北州55%、西宁市56%、黄南州86%。除以往原因分析外,一方面在于受暴妇女思想观念保守、法律意识不强,家庭暴力从一开始未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纵容助长了男方的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在于执法人员仅因当事人存在着夫妻关系,将违法行为淡化为家庭纠纷,对投诉不予重视,处理简单草率、敷衍塞责,难以发挥司法震慑、制止作用,男方有恃无恐。施暴者还对劝阻的女方其他家庭成员一并实施暴力。除婚姻暴力外,还存在同居暴力以及离异后妇女及家人持续遭受前夫的人身骚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通过劝说、报警等也难以有效解决。
    3、家庭纠纷是困扰女性的第二位问题。在某些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相濡以沫、患难与共、真情相伴、不离不弃的感情大大减弱,由此引发家庭矛盾、婚外情、夫妻扶养、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人到中年,处于人生的负重期,上有老、下有小,还有职场竞争、人际关系,婚姻也正处于疲倦期。个案反映出,有的男士忙于工作、应酬,未能很好地尽到家庭责任,有的男士自我约束力差,出现了不良嗜好,在种种行为叠加之下,生活中的矛盾多了起来,女方多数是受害者,为家庭、为孩子付出了一切,得到的却是男方的离弃。目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以及我省新颁布的《青海省公民道德规范(试行)》等规定,大力倡导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对房产分割、夫妻扶养、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再婚、财产保护等问题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在家庭矛盾无法调和时,要善于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有关离婚法律咨询较多。对离婚有关问题的咨询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诉前有关办理离婚方式,起诉书、答辩书等法律文书书写格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保全、证据收集、举证责任等咨询,诉中有关实体权利争取、诉讼权利保障及法院调解效力、审结时限等诉讼程序咨询,诉后有关子女探视权难、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抚养费及财产执行不力等咨询。特别是有关财产分割咨询细致入微,也存在一定认识误区,但反映出普遍慎重对待离婚问题,特别是诉讼离婚,更期望提高胜诉率,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5、感情问题不易调和。主要涉及恋爱、同居、婚外情引发情感纠葛、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因部分女性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证据意识淡薄,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法律难以支持其诉求。如,有的青年男女不领取结婚证,生育子女后感情破裂,妇女请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举证困难;有的妇女未婚先孕,多次流产,身心受伤,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感情受挫问题,产生自暴自弃、轻生厌世心理。值得注意的是,老年妇女再婚因受子女干涉和反对,大多选择同居生活,遇到财产纠纷,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在婚外情问题上,大多数妇女仅掌握丈夫与第三者频繁的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但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在男方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不予认定。在此类情况下,年龄较大的妇女,不愿意离婚希望调和关系;一些妇女不知所措;一些妇女在夫妻感情确实存在问题,并确实不可能再继续维系时,不能客观、冷静地分析处境和现实问题,不能及时把握最佳时机,以求得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形式以及财产分割方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个别妇女希望以重婚罪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惩处。
    少数妇女产生婚外情,并不惜怀孕生子,期待迈入婚姻,一旦难以修成正果,使心理失衡、悲伤欲绝,双方反目为仇,对簿公堂。一女士与一已婚男士发生婚外情,并固执的生下了孩子,后感情破裂,多次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吵及暴力事件,该男士拒绝承认为自己孩子,经省、市妇联及西宁电视台情感栏目调解无效后,最终诉诸法律,经DNA鉴定确定无疑后,法院调解该男士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5万元。尽管通过诉讼,该起案件一锤定音,但心理受到创伤的妻儿,3个多月嗷嗷待哺的孩子,单亲妈妈的艰辛,男人的负疚和今后的担当等,都是一时抹不去的阴影。作为成年男女,一些问题和矛盾本该避免,却因感情用事、固执己见、心理失衡等原因而一败俱伤。在感情生活中,妇女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抽身而退,期待新的生活才是明智之举,背道而驰终须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存在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特别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置之不理,劳动者不仅垫付医疗费,还要申请工伤及伤残鉴定,追索相关费用只得诉诸法院。据法律援助机构统计,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农民工讨薪、工伤索赔案件。
    2、一些低收入群体反映工作、退休待遇低及购买住房、就医、就业等方面有困难,一些诉求、愿望得不到回应,感到生活压力大,身心疲惫。
    3、部分残疾、贫困、单亲母亲及三留人员等弱势群体,咨询低保、廉租房、经适房、大病救助等民生政策以及对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基本费用有困难,对有关程序不甚了解,未享受到国家现有优惠政策。
    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不到位,包括“四期”被无故辞退、调换工作岗位、生育保险费缴纳以及从事加(夜)班劳动、产假缩短,哺乳时间无法保证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我省新颁布并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于上述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有了进一步的保障,但一些企业在贯彻落实上大打折扣。
   (三)人身权益
个别妇女离婚后仍然无法摆脱前夫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女方及家人生活、工作的骚扰,甚至赖住在女方家。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高度危险、饲养动物损害等等侵权案件导致伤害或死亡,侵害方不履行赔偿或赔偿不到位,要求妇联予以关注和提供法律援助,获得相关赔偿费用。幼女或妇女遭受强奸、猥亵案件,给女性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四)财产权益
    1、一些失地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反映,所在村以村规民约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集体决定为由,侵害其土地权益,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以及限制或剥夺享有村民待遇等,特别是出嫁女群体人数多,情况复杂,对此有强烈诉求。海东地区、西宁市反映较为突出,去年以来,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个别出嫁、离异妇女反映无法获得草场征收补偿费、被强行收回承包地等。同时,通过调研也反映出,一些妇女,有的因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数额小,没有诉求价值未诉求;有的妇女因生活水平较好,主动放弃诉求;有的因法律意识不强,默认了延续下来的既有分配方式,一些纠纷还在潜伏。
    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省政府颁布了《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2月3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为: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内按户计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以上,且在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资金筹集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贴构成。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暂行规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再婚丧偶老年妇女与继子女在财产分割上易产生争议,继子女绝大多数意向侵占,不能自觉的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有关规定保障继母的财产权益,并以换锁、吵闹等方式,逼迫老人离家,老人晚年生活、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
     3、年轻夫妻主要关注房产问题,再婚夫妻希望保持财产的独立性,老年夫妻大多咨询继承、赠与、遗赠、抚养等问题。《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对财产分割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因夫妻关系特殊性,寄希望于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基本原则和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充分维护弱势妇女权益。
   (五)文化教育权益
    近年来,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以及我省陆续出台的学前、义务、中职、大学等各阶段教育的助学金政策,极大地帮助和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困难,使她们享受到了平等的教育资源,实现了教育公平公正。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并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材。同时,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材,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学校按现行征订方式向学生免费发放。目前,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1、有关继续再教育问题,如反映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培训时间太短,难以真正学到一门技术。2、留守妇女因文化程度低,在经济、生活上为子女提供一定支持外,对孩子教育缺乏必要的方法和手段,方法简单粗暴,也极少与子女谈论理想和抱负,在教育上期待有效引导。3、在少数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及各方面综合素质还有待关注和加强。
    三、开展工作
   (一)针对个案,诉前代写诉状、悉心指导、支持起诉,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给予援助,对重大、典型案件,必要时发出妇女维权建议书,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胜诉率,诉中给予诉讼指导和建议,诉后辨法析理,服判息诉,既做到保持中立、不干预司法公正,又充分发挥妇联维权职能,确保妇女群众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二)参与《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承担了“家庭保护”章节起草及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部分工作成果及意见转化为立法,该《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跟进2012年1月1日新颁布施行《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实施,维护了女职工身心健康,我省广大家庭从中受益。密切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的司法实践,年内举办的维权业务培训中,系统讲授了立法背景及重要条款,分析了对妇女权益的影响,指导基层妇联干部因案施策,充分维权。
   (三)联合省信访局、西宁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研西宁市“出嫁女”享受村民同等土地相关利益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抓住国家反家暴法立项论证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要求各级妇联在基层派出所全部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点,并重点落实了《条例》有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的规定,在西宁市东湖宾馆成立了我省首个“妇女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提供基本的生活、就业、维权帮助等紧急救助服务,向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各级妇联纷纷行动起来,从源头上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依据,如,循化县妇联最先成立了县级“妇女庇护中心”,贵德县妇联联合县公安局全部挂牌公示“110”家庭暴力报警点等。
   (四)成立了由省垣12家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组成的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服务。组织省直司法部门召开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邀请维权相关部门十余名业务骨干培训基层维权骨干以及联合发文、调研、举办会议、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维权服务水平。着力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率先完成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工作信息报送等制度修订,省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成为省级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被命名单位,并申请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为受援妇女挽回合法经济利益150余万元。
    (五)深入6个州地市维权相关部门及部分县乡村开展维权工作调研,推广了20个基层维权维稳工作案例。集中举办了全省妇联维权维稳专题培训班,深入基层面向村以上妇女干部开展培训9次,培训1000余人。重点指导8个基层妇联进一步规范妇女维权服务站等工作,并利用重要会议、活动契机,组织各级妇联观摩,大力推广、普及工作亮点、特色。
    四、一点思考
    (一)坚持信访主导思想,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的信访工作法律政策,切实增强基层工作责任心,才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竭力争取支持和帮助,把握信访问题的主要方面,通过解决主要问题带动解决其他问题。
    (三)针对妇联系统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近80%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相信、依靠家庭成员参与,并做深做细,对接司法调解,进一步提升工作层次,使妇联的工作更有法律效力、执行力。
    (四)开展性别意识主流化宣传,特别是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等维权阵地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将法律法规对弱势妇女群体的特殊保护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实现妇女利益最大化。






姥   姥
                          ——陈瑞珍     
 
      姥姥离开我们已经快40年了,但在我心里,姥姥仍然活着。与姥姥相处时的许多往事,经常浮现在脑海里,出现在睡梦中。姥姥去世时已是94岁的高龄,我们只知姥姥属兔,但谁都不知道姥姥的出生月日。关于出生月日,是姥姥生前的一个秘密,她对我母亲和两个姨妈都守口如瓶,所以,姥姥在世时,从来没有过过生日,她觉得自己跟着女儿生活,已经很难为她们了,不能再给她们增加负担。为此,姥姥风趣地说:“等我有了钱,能摆‘三八’席时,再过生日。”如今,这分明已经成为永远的遗憾。在我的印象中,姥姥早已白发皤然,脑后挽着一个髻。中等身材,显得很瘦。一双缠过的小脚,老是拄着一个竹子的拐仗。但姥姥身子骨一直很硬朗,80多岁时,还能走几里路去我小姨家。姥姥性格刚强,为人正直,手脚利索,特别勤快,干家务活绝对是一把好手。姥姥姓于,但一直没有自己的名字。1958年公社化以后,生产队分口粮,要每个人登记名字,小队会计刘洪玉这才为姥姥起了个名字,叫于纪珍。说来叫人心酸,名字本是人的代号,但在旧社会,女人连这么一点权利都被剥夺了,直到年过八旬,姥姥才名正言顺地有了自己的名字。
     姥姥的一生,是勤劳和奉献的一生。合作化之前,我们家种的玉米多,每年收下的玉米堆在院里像座小山,玉米皮都是姥姥一个人剥。秋天摘下的没开开的棉花桃,晒干以后,也是姥姥每天坐在炕头上,用手把它们一一剥开,再把棉花抠出来。我也剥过,棉桃硬硬的,很不好剥,经常会把手扎破。姥姥的针线活又快又好,我们家的六个小孩,小姨家的七个小孩,每年穿的棉衣都是由姥姥缝制。那时没有缝纫机,全靠手工,但姥姥做起针线来得心应手,件件衣裳缝得平平展展,针脚细密。我们这些外孙子和外孙女,都喜欢穿姥姥做的棉衣,既松软又暖和,至今想起来,身上都好像有一股暖流在涌动。每年春天,是姥姥最忙的时候,做完我们家的棉衣,就又赶紧去小姨家做,来回奔波,煞是辛苦。做出的棉衣,堆成高高的一摞。我的大姨,因为眼疾而失明,她的衣服和鞋,都是姥姥做的。我上初中时,经常看见姥姥在太阳光下给大姨做鞋,她不戴老花镜,只借助太阳的光线,我有时就帮助姥姥穿针。我问姥姥:“您干嘛给大姨做这么多鞋呀?”姥姥不无伤感地说:“我那苦命的闺女啊,等我死了,谁给她做呀!”原来姥姥是想在有生之年,给大姨多做几双鞋,让大姨一辈子都够穿。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位耄耋老人,本应该颐养天年,让儿女们来侍候她,可是姥姥却还在为女儿操劳费心。直到姥姥去世,大姨都始终是姥姥最牵挂的人。 
     姥姥没文化,但她的记忆力特别好,是个聪明而又风趣的人。姥姥喜欢听书、听戏,我父亲为了给老人解闷,就特意给她组装了一个简易的收音机,没事时,姥姥就戴上耳机听广播。姥姥会下象棋,会玩九连环,我弟弟就是跟姥姥学会下棋的。我们家有一个红铜九连环,还是姥姥给的呢。姥姥经常给我们讲故事、说笑话,逗得我们哈哈大笑,乐不可支。她教我说儿歌:“天上下雨地上滑,自个跌倒自个爬,相好的看见拉上一把,腰里掏出二百铜嘎。铁哐!铁哐!”还教我说绕口令:“出西门,走七步,拾了个鸡皮补皮裤,是鸡皮,补皮裤,不是鸡皮不必补皮裤。”姥姥有时也给我们说谜语,让我们猜,譬如:“木头褥子木头被,老两口在里睡,揪着胡子问你几岁几岁又几岁?”姥姥还知道许多谚语,这些老百姓口口相传的谚语、俚语,往往蕴含着许多做人的道理和科学知识。因为我们家小孩多,上学的多,用钱的地方也多,姥姥就常说:“一分钱难倒了英雄汉。”“一个大子儿一斗谷,没这大子儿守着哭 。”姥姥说这些,是嘱咐我们要节约用钱,不要大手大脚的。姥姥心灵手巧,她用花布给我缝猪八戒、小猴子,一个个都像模像样、栩栩如生。她做的方枕头,四面相通,夏天枕着凉爽。姥姥会用棒子皮编蒲墩儿,她编出的蒲墩儿,又圆又厚,坐在上面防潮又舒服。姥姥还教我补袜子,我们小时候都穿棉线袜,这种袜子不结实。上五年级时,我买了两双紫红色的袜子,为了让它不破,我想了个主意,买了几寸颜色相近的花布,先把新袜子补上,穿的时候就磨不着袜子了。我请姥姥帮忙缝上。姥姥在昏暗的煤油灯下,先把袜子套在模具上,剪好布,再一针一针地缝上。我在一旁看着,心里有说不出的感动:姥姥白发稀疏、头顶发光,黑瘦而苍老的面庞上,岁月留下了的深深的皱纹,一双眼睛凹陷,牙齿都已脱落,但她那一双粗糙变形的手,却仍然是那么灵巧,那么有力。那可以说是我对姥姥最细致也是最刻骨铭心的一次观察。姥姥一向是我的保护神,小时候,难免淘气不听话,为此,就会受到母亲的训斥,甚至挨打。每当这时,我就会大声呼喊姥姥。姥姥一来,一切都烟消云散了。
        姥姥的晚年是在我们家度过的。姥姥中年丧夫,五十多岁时,两个儿子又相继辞世。命运的多舛,生活的艰辛,让姥姥的一生充满了坎坷和不幸。然而正是这些数不胜数的磨难,让姥姥变得格外坚强、格外豁达。在对待生死这个问题上,她表现得相当达观、相当坦然。她亲手为自己缝制寿衣,我见过她做的绣花鞋、枕头和褥子。上世纪六十年代,农村还不时兴火葬,父亲先是为姥姥准备了上好的杨木棺材,后来,又花90块钱买了一块松木,给姥姥做了一个更好的木棺,还花了18块钱,给姥姥买了一件咖啡色缎子面寿衣,为此,姥姥特别高兴。那个年代,这笔钱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啊!记得那棺材就放在姥姥住的外间屋子里,这一放,就是十几年,姥姥却一点都不忌讳。有人说过:死亡对有的人来说,并非是生命的终结,而是另一段更快乐、更完满人生的开始。也许姥姥就是这么想的,所以,她才不害怕死亡。
     1968年,我参加了工作。当我领到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自己只留了一点生活费,其余全部寄回了家,还专门嘱咐家里要给姥姥10块钱。姥姥花上外孙女挣的钱了,她当然非常高兴啦!那年她90岁。我最后一次见到姥姥,是1971年11月。那年,我回家休假,姥姥坐在炕上,盖着厚厚的被子,身上仍然披着那件褪了色的羊皮袄。她对我说:“我已经有一年没下炕了,腿发抖,不敢走路了。”我把擀碎的花生米送到姥姥的嘴里,她慢慢地品尝着。让我没想到的是,这次见面,竟然是与姥姥的永诀。2个月后,姥姥溘然长逝。得知姥姥去世的噩耗,我哭了。我后悔,当时没和姥姥多说会话,没多陪姥姥坐会儿,没多给姥姥买点好吃的,没问姥姥想要点什么……可这又有什么用呢,即使我悔青了肠子、哭干了眼泪、伤透了心,能起姥姥她老人家于地下吗?以前,常听母亲说:“姥姥这把年纪了,论天儿论会儿地活着了。” 所以,家里但凡有点好吃的,母亲总是尽着姥姥吃。现在觉得,母亲的做法是对的,对待老人,还是实际一点,活着时,多尽孝道,让老人活得舒畅、幸福,当有一天,老人离开这个世界时,她(他)们就不会带着太多的遗憾而去,而活着的人,也不会留下太多的忏悔。
     如今,姥姥留给我的,除了一张黑白照片,就都是记忆了,但我认为,人的一生能给别人留下诸多美好的回忆,让人怀念,那实在是太幸福了,太圆满了。                           






传统春节全体验
                         ——海燕   
      迎来了一个新的春节,期盼中对我们拥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无疑会有个非同寻常的好心情。用手机电话给父母师长拜个年,给亲朋好友发个短信寄个贺卡,这些信息时代的高科技手段都是可行和必要的。这些做过之后如果还意犹未尽的话,那么,愿书请你坐下来仔细品味一下我国古老的传统年俗,若有雅兴,自己亲自体验一番也未尝不可。
     大年三十:守岁,要留在家里吃“年夜饭”,熬夜到凌晨。为防怪兽“年”每隔365天夜里出来吃人,要放鞭炮把它吓走。或者把芝麻秆堆在门前,让饥饿的“年”吃了以后,赶紧于天亮前回到山林里去。
     正月初一:守过了“年关”,鞭炮燃放得更加起劲,意在庆贺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地又过了一岁。也要到亲朋好友家里拜年道喜,互致祝福。我国有些地方,正月初一要早起担水,谁家担了最早的“金银水”,谁家这一年就要兴旺了。也有的地方,由做生意的人在正月初一的清早挑水送柴,谓之“送财水”,大家欢欢喜喜去迎接。有些信佛的人家,还要争着去佛寺里“烧头香”,以求赐福。古时候还有以竹干打粪堆或灰尘堆,以求如愿的“令如愿”、“打柴堆”等习俗。这一夜,妇女们还要“走百桥”,把煎药的瓦罐,连同去年的药渣一起丢到走过的第三座桥下,以求拔除疾病。
     正月初五:迎接财神“赵公元帅”,据说此公手下有四小天神:招宝天尊、纳珍天尊、招财使者、利市仙官,且只有这天下坛走一趟,说不定要光临哪户人家。所以人们要赶早放鞭炮,开门迎接他,后来到了这一天,也会有乞丐上门讨钱,口唱“送财神”,主人家只好付钱酬谢,打发他们及早离开。
     正月初七:传统的“人日”,传说这一天是女娲造人的日子,万物萌发也在这一天,所以又称“人胜节”、“七元日”。这一天的传统活动可谓丰富多彩,计有:烧七果和七菜羹、拜祖、吃面祈寿、让小孩子晒出汗、用彩缕金帛刻人物贴在屏风上等等。
     正月十五:古称“上元节”。是根据道家中三官之一的“天官”下凡赐福的日子定的。正月十五夜又称为“元夜”或“元霄”。据说天官喜欢热闹,所以这一天大街小巷张灯结彩,有闹元霄、猜灯谜、踏歌等各种活动,均突出一个“闹”字。同时,正月十五过后,春节民俗活动也接近尾声,农民差不多要下地耕田,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也该开始着手准备新一年的工作了。
    立春:鞭打春牛,一年之际在于春,立春是一个开始耕作的日子。各地官员为鼓励农事,还要去象征性地“迎春鞭牛”,一般也流行买“春牛图”或“春贴子”,也就是牧童耕牛图。画中的牧童若站在牛前,表示立春在正月十五前;牧童的位置若在牛后,表示这一年的农事稍晚;如果牧童骑在牛背上,则表示这一年的立春和正月十五恰巧是在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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