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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妇女》 201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3-07-03 13:29:13







卷 首 语

                朱自清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
    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山朗润起来了,水长起来了,太阳的脸红起来了。
    小草偷偷地从土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园子里,田野里,瞧去,一大片一大片满是的。坐着,躺着,打两个滚,踢几脚球,赛几趟跑,捉几回迷藏。风轻悄悄的, 草绵软软的。 
    桃树、杏树、梨树,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花里带着甜味,闭了眼,树上仿佛已经满是桃儿、杏儿、梨儿!花下成千成百的蜜蜂嗡嗡地闹着,大小的蝴蝶飞来飞去。野花遍地是:杂样儿,有名字的,没名字的,散在草丛里,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
   “吹面不寒杨柳风”,不错的,像母亲的手抚摸着你。风里带来些新翻的泥土的气息,混着青草味,还有各种花的香,都在微微润湿的空气里酝酿。鸟儿将窠巢安在繁花嫩叶当中,高兴起来了,呼朋引伴地卖弄清脆的喉咙,唱出宛转的曲子,与轻风流水应和着。牛背上牧童的短笛,这时候也成天在嘹亮地响。
    雨是最寻常的,一下就是三两天。可别恼,看,像牛毛,像花针,像细丝,密密地斜织着,人家屋顶上全笼着一层薄烟。树叶子却绿得发亮,小草也青得逼你的眼。傍晚时候,上灯了,一点点黄晕的光,烘托出一片安静而和平的夜。乡下去,小路上,石桥边,撑起伞慢慢走着的人;还有地里工作的农夫,披着蓑,戴着笠的。他们的草屋,稀稀疏疏的在雨里静默着。
    天上风筝渐渐多了,地上孩子也多了。城里乡下,家家户户,老老小小,他们也赶趟儿似的,一个个都出来了。舒活舒活筋骨,抖擞抖擞精神,各做各的一份事去。“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工夫,有的是希望。 
    春天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它生长着。
    春天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走着。
    春天像健壮的青年,有铁一般的胳膊和腰脚,他领着我们上前去。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徐福顺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七届五次全委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七届五次全委会议,主要目的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妇女儿童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救助、环境优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做好2013年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
    女性的社会地位决定社会进步的程度。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妇女儿童发展不仅是妇女儿童自身发展的问题,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党的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及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工作,并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党代会报告,这标志着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有271万妇女、147万少年儿童,妇女儿童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广大妇女是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可爱的少年儿童是青海未来经济社会建设的“后备军”。没有占全省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就不会有青海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实现“中国梦”,必须调动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全力保障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互促共进。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一直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实施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一样取得了喜人的进步。但也要看到,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省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妇女儿童发展仍不均衡,妇幼保健、教育资源有待加强,妇女就业、参政程度还不充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仍有发生,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变,各种矛盾呈现增多趋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把妇女儿童工作融入到“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凝心聚力,立足本职,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高标准定位、高水平看齐、高质量推进,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力推动我省妇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扎实做好今年的妇女儿童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五年中期目标实现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合力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科学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保障女婴的生存权利,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要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力度,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要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健全妇女儿童舆情分析和反馈机制,加大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及时反映解决妇女儿童的合理诉求,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屏障。
   (二)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妇女儿童的健康直接关系到现在和未来的人口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逐步实现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好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牧区“两癌”筛查,农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婴幼儿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妇幼卫生项目,并逐步扩大覆盖面。积极实施好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教育项目,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倡导婚前健康检查,把好婚前保健宣教关,孕期保健关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关,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的防治工作,改善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三)进一步做好素质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既是妇女儿童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其自身全面发展、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提升素质、巩固能力这个全面发展的根本,更加重视和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同时,要更加重视社会环境的净化,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各相关部门要着眼不同地区实际、区分不同年龄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整体提高妇女儿童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女性走近科学、提升层次,造就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教育的衔接力度,不断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女性参政议政层次和比例。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程度的重要标准。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保障妇女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今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领导,省“两会”女代表、女委员人数也有所增加,说明我省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在不断提升。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落实好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的有关政策,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女干部后备培养使用、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等方面采取更加具体、刚性的措施,推动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目标全面实现。另外,要更加重视和培养女性人才,特别是大力加强女性公务员的培养,鼓励女性公务员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加大交流、挂职、轮岗力度,在实践中压担子,加快提升女性公务员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工作水平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发展,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凝聚力量、统筹推进,形成政府、部门、社会齐抓共促、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针对妇女儿童发展进程中的“短板”问题,把握好工作着力点,强化措施,合力推动。
    一是强化职责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安排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要,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委员会和办公室关于成立统计监测组、专家论证评估组和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建立结对共建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调研的四个文件,切实做到调查研究要“深”、监测评估要“真”、联点帮扶要“实”,全力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妇儿工委制度建设,继续强化措施,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大局、协调推动、调查研究、宣传动员、团结协作的能力,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及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挖掘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让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儿童、关心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风尚。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每项目标、每项措施都要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进度,一项一项地分解,一件一件地落实,绝不能大而化之。对确定的事情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懈怠不敷衍,亲力亲为、敢于破难,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真正把工作落到最基层,做到妇女儿童心坎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好督导工作。
    同志们,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七届五次全委会工作报告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2 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2年,省妇儿工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要求,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核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妇女儿童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新进步。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2012 年,青海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六个坚持,推动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一)坚持统筹安排推动。省政府召开了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高华秘书长主持会议,徐福顺副省长做了工作报告,骆惠宁省长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十年妇女儿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妇女儿童事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达成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新共识。会议之后,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各州(地、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行委)妇儿工委及时召开了本级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办公室在全面了解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基础上,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
    (二)坚持落实责任推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目标责任分解书》,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
    各州(地、市)及部分县(市、区、行委)妇儿工委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后,编印宣传手册,印发了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目标任务分解书,指导各级成员单位根据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三)坚持培训宣传推动。围绕全面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主题,办公室与各州(地、市)妇儿工委办联合举办了八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班,培训各级妇儿工委主任及相关人员500 余人。同时,在省委党校州(地、市)妇联主席培训班和部分地区妇联主席、妇联专职干部等培训班上授课,宣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知识。
    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妇女儿童工作者全面准确地把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任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呈报了题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确保两规有效实施》的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班小结,徐福顺副省长在培训总结上作了批示。
    进一步加强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工作,办公室通过国妇工委、中国妇基会、NPA 通讯、《青海政报》、省妇联网页、《青海妇女》等媒介共刊发信息近100 条(篇),图片120 余幅、文章10 余篇,及时反映青海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及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四)坚持监测评估推动。办公室与省统计局召开了2011 年度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完成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2011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掌握了情况、查找了不足、分析了原因。
   (五)坚持项目实施推动。办公室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起继续实施了“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农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10 万儿童和20 万妇女从中受益。办公室实施的玉树“儿童友好家园”项目,6.5 万人次儿童和2.4 万人次家长从中受益。实施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10 余万人次的妇女儿童从中受益。
   (六)坚持调查研究推动。办公室及部分成员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城乡贫困残疾妇女儿童康复救助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措施》、《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等一些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就《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力度的建议》形成提案建议,提交2012 年省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二、履行部门职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2012年,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一)政策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 年,共青团青海省委积极推动,出台实施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工会、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加大了《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优先扶持农牧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意见》、《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奖励和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意见》、《青海省商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青海省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继续加大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 年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到19.54 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教师周转房等一大批教育工程;安排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4.6 亿元,用于儿童医疗服务体系、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农村急救体系等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 亿元,重点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设施、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文化建设资金0.89 亿元,用于省、州、县数字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工程。资金的投入,保障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以保障困难妇女儿童的生活为重点,将符合标准的贫困妇女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12 年,全省纳入救助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10.5 万户、23.1 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58 万户、40.1 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2.27 万人。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0.8 万人次,其中救助城市困难群众43.8 万人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7 万人次。他们中妇女儿童占三分之二,切实保障了贫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加大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力度,为25316 户困难群众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
   (四)环境优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562 个,全面实现了覆盖我省4169 个行政村的工作目标。全省421 个村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省科协把科普活动和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省公安厅组织扫黄扫赌“无声风暴”专项行动,解救失足妇女23 人。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4 起,解救妇女14 人。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关工委等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网吧,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学习用具、儿童服装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涉及妇女儿童的虚假违法广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等专项整治活动,优化了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关于2013 年重点工作
 
    2013年,青海省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稳步推进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委员会及办公室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领导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妇女儿童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贯穿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之中,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加强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是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及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工作。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首度写入十八大报告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从1995 年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到2005 年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条,再到2012 年在全国党代会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下一步的关键是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多样化手段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率和实现率,使其成为社会的价值共识、政策导向和行为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省委、省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源,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我们要抓住这一重大机遇,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阵地,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丰富内涵,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努力办好促进男女平等的实事。推广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好做法好经验,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作为衡量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办公室年内举办1—2 期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培训班。同时与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协调,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专题讲座,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培训进党校、进行政学院的工作。
    三、全力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目标任务落实工作。2013 年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第三年,是确保五年中期目标实现的关键一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目标任务分解书的通知》(青妇儿工委发【2012】2 号)和《关于印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责的通知》(青妇儿工委发【2012 】8 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职,制定落实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效实施。要围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妇女就业、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等定量指标加大实施力度,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做好示范引领工作。为推动各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工作。乐都县和湟源县选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城东区、互助县、格尔木市、共和县、祁连县、尖扎县、玛多县、玉树县(每个州(地、市)各1 个)选定为省级示范县。为使示范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办公室已印发了《青海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的意见》(青妇儿工委发【2013 】1 号文件),从示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示范县(市、区)的基本标准、示范工作的基本要求、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加大示范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建立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与示范县结对共建制度,以利于各成员单位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在政策措施、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培训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使示范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相关事宜,办公室在会议之前已向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希望各成员单位与结对共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研究制定具体的结对工作计划,及时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结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今天发给各部门再一次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尽快反馈。近期,办公室和统计局将召开监测评估工作会议,专门安排评估工作,希望各部门积极协助,全面完成2012 年度评估工作。
    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强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办公室印发了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围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拟定并报送了调研选题,希望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妇女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办公室敦促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围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和妇女儿童发展项目实施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年内以适当方式交流调研成果。
    四、积极实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解决
    做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的94 辆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为项目地区广大群众服务;要继续向全国妇联等部门积极争取更多的母亲健康快车,扩大服务范围。
    做好“两癌”检查项目。依据《青海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向全国妇联等部门申请“两癌”贫困妇女救助资金,帮助她们积极治疗。
    做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发挥儿童早期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配合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全力做好项目的总体协调、组织检查、调查研究、总结评估等工作。





 
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省垣优秀女性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之际,省妇联组织省垣各界优秀女性代表召开座谈会,共话青海发展形势,同叙奉献青海建设之情。再过几天就是我们妇女的节日了,借此机会,我向各位优秀女性代表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广大妇女姐妹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妇联的有力指导下,全省群团组织按照省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部署和强书记关于“群团组织要深入基层接地气”等要求,妇联组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重点加强妇联组织“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不断阔步向前、深入开展。一是广泛深入开展了“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各级妇女干部在82个村建立了“下访接办”活动联系点,采取送温暖、宣传政策、举办培训班、帮助建阵地等有效途径,着力帮助发展一村一品,实现增收致富,以办实事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二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来,已形成了“部门携手、政策保障、服务到位、妇女受益”的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已为16769人(户)城乡妇女发放小额贷款6.68亿元,落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325万元,主要用于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在牛羊育肥、农产品种植、手工编织、餐饮服务、服装加工、食品百货经销等领域就业创业,妇女由此获得的不仅是资金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妇女通过生产经营增加了收入,提升了综合素质。三是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在各窗口行业和服务行业女职工中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动员引领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开展一系列岗位竞赛、技能展示、星级评比等活动,激励广大女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和带动性的“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四是充分发挥我省女企业家资源优势,邀请省内外女企业家参加青洽会,并成功举办了多种主题的妇女发展论坛、特色产品展示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创业发展。五是多方争取支持,实施了“大地之爱·母亲水窖”、一村一品、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妇女手工制品基地、儿童早期发展等多种公益项目,受到了广大城乡妇女的欢迎,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六是积极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通过努力,省十二次党代会女代表数比上届提高1.79个百分点,省十二届人大女代表数比上届提高2.82个百分点,省十一届政协女委员数比上届提高2.80个百分点。七是积极参与“平安青海”建设,在全省广泛开展了“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和“争创文明和谐家庭·共建平安和谐家园”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成立了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女性发展进步、参与经济建设、项目实施、参政议政和妇女维权等方面,团结带领妇女群众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征程中,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无限活力,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正如强书记批示的,群团组织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这既是对我们开展活动的肯定和支持,更是鞭策和期望。在这里,我提三点希望:
    发挥优势、为青海建设建言献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天,参加座谈会的有省人大女代表、省政协女委员、优秀女企业家、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医务工作者等各行各业的女精英,希望你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你们所发现和总结出来的问题和经验,让青海的经济、文化、企业、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有更大的发展。
    提高素质、努力为社会作贡献
    毛主席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个没有精神支柱的人是不可能在坎坷的人生之路上有所建树的。对于一个人来说是这样,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也是这样的。学习是时代的需要。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更好地适应建设新青海的需要,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立足本职、创新发展
    强卫书记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必须实干。我们要紧盯目标,扑下身子,一年年、一月月、一天天地把每一件事情办好。今天,在座的各位女代表可以说在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希望各位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为广大城乡妇女带好头、做榜样,激励更多的妇女创新发展。




 
省妇联副主席谢琼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放歌”歌咏比赛上的讲话

同志们:
    阳春三月,万物苏醒。伴随着浓浓的春意,满怀着新的激情与憧憬,我们即将迎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属于自己的节日,表彰全省 “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以及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歌颂妇女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青海幸福美好新生活。在这特殊的日子,苏宁常委带着省委、省政府的亲切问候莅临大会,和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共度节日,我们感到无比的亲切和振奋。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妇联,向苏宁常委一直以来对广大妇女给予的关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妇女事业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广大妇女工作者以及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广大妇女姐妹致以节日的问候!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全世界劳动妇女团结奋斗、争取解放的光辉节日。古往今来,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妇女始终诠释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放眼百年妇女发展历程,小到家庭和单位,大到社会和国家,妇女的地位、使命、贡献、作用不断提升,点亮和燃烧了整个世界。我们党诞生90多年来,一直把妇女运动作为革命运动的一部分,使中国妇女运动得到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妇女思想不断解放,妇女素质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报告,妇女已成为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在青海的发展历程中,广大妇女更是巾帼不让须眉,发扬缺氧不缺精神、海拔高追求更高的精神,为我省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全省人民多年来的热切期盼。实现这一宏伟蓝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为我们广大妇女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事关国家社会,也事关家庭个人,是广大姐妹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全省广大妇女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积极践行新青海精神,全身心地投身新青海建设,在实现“两新”目标、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半边天”作用。
    希望全省广大妇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提升道德风尚、增强精神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和谐,推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坚持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希望全省广大妇女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更好地适应建设新青海的需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技能等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丰富人生,赢得成功。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勇于投身火热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创业中提高本领,在创造中实现自我。
    亲爱的姐妹们,妇女发展与进步机遇前所未有,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妇女自身的发展与进步努力作为,为实现我省“两新”目标和“三区”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妇联副主席马玉英在青海省妇女创业就业二○一三年专场招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今天,在这个孕育无限生机的美好时节,由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举办的2013年妇女创业就业专场招聘会在悠悠古韵和现代创意完美融合的南凉遗址公园召开,借此机会,我代表主办单位向参加招聘会的各用工单位,向前来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给予此次活动大力支持的西宁市虎台公园管理处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为了做好全省城乡各类妇女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务工人员求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和企业招聘用工的需要。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已连续举办了六届不同主题的女性专场招聘会,先后组织了500余家用工企业,提供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女性的工作岗位6000多个,15000多名妇女参与招聘活动。其中3000多名妇女实现了就业,为进一步拓宽我省城乡妇女转移就业渠道,缓解企业用工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实践证明,“专场招聘”已经成为我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维护进城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平台。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之年。省妇联将实施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工程列为重点工作来抓,提出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妇女创业就业;争取项目和资金培训城乡妇女四项“千百十”技能;继续深入开展好“春风送岗位”活动,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就业。我们紧紧围绕“搭建供需平台    促进转移就业”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女性专场招聘会”。今天,我们邀请到了70余家适合女性就业的企业(单位)参加此次专场招聘会,同时还将相关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区、精美手工艺作品展示区、妇女工作成就展区精心穿插设置在活动现场,竭诚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最专业最全面的服务。专场招聘会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拓宽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载体,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措施的实际行动。
    2013年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下访接办”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紧抓住工资收入、就业住房等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旗帜鲜明、及时准确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增强服务意识,为用工企业和应聘人员牵好线、搭好桥,重点在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妇女就业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希望各用工企业加大自身宣传推介力度,尽量降低用工门槛,改善用工条件,以优越的务工环境、丰厚的用工报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希望应聘人员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珍惜机会,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衷心希望专场招聘会成为青海妇女创业就业群体——“想就业的人有岗位,想创业的人有支持,想干事的人有平台”的响亮品牌,为推动“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作出贡献。






省妇联副主席代吉在在庆“三八”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大集暨学雷锋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上的讲话

苏尔吉村的父老乡亲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在这春意盎然的美好时刻,由省妇联组织开展的庆“三八”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大集暨学雷锋巾帼志愿者活动在湟中县共和镇苏尔吉村举行。在此,我谨代表省妇联向莅临活动的苏宁常委及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对此次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的湟中县委、县政府,共和镇党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专程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专家、演艺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由衷的谢意!向苏尔吉村的各位父老乡亲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
    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是提高广大农牧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需要,是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丰富和活跃农牧民文化生活、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对于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妇联扎实开展集“三下乡”、巾帼志愿者服务、践行雷锋精神为一体的服务基层活动,坚持把文化、卫生、科技、法律等精神食粮送到基层,为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作出了积极努力。并通过实施“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妇女小额贴息贷款等实事项目,使广大妇女群众得到了实惠,推动了城乡妇女统筹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妇联组织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凝聚了力量、提升了能力、转变了作风,为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天,我们来到苏尔吉村,开展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宣讲,慰问“两癌”贫困妇女,协调康乐医院的专家、医生为广大群众进行义诊,组织妇女开展劳动技能比赛,同时还为父老乡亲们带来了文艺节目、科技书籍和法律知识培训,把党的关怀、妇联的温暖送到基层、送到农民心中,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引领广大妇女投身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具体实践。
    今后,省妇联将进一步发挥好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中的重要作用,以“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三下乡”活动,着力推进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着力实施项目助推工程,着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使广大农村牧区的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和长受惠。以“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做好贫困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矛盾化解,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同时,以全省万名干部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四推进四强化”活动,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科技、卫生、文化、法律等知识送到田间地头、百姓炕头。使“三下乡”活动真正扎根于基层,扎根于广大妇女群众,让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中增强致富本领,陶冶高尚情操,享受文明成果。






省妇联副主席代吉在省垣妇女健身成果展上的讲话
 
同志们、姐妹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103个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纪念这个喜庆美好的日子,我们在这里共同举行省垣妇女健身成果展。此次活动,既是对近年来妇女健身活动成果的一次展示,也是对广大妇女精神风貌、巾帼风采的一次检阅,更是积极动员和倡导广大城乡妇女参与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的一次生动实践。在此,我谨代表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参加此次成果展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姐妹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各族各界妇女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向大力支持和参与本次活动的全体参赛队员、裁判员及在座的姐妹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健康的体魄不仅关系到个人发展和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和谐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健身运动已成为我们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作为搞好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发展。省妇联牢牢把握服务妇女身心健康的基本方向,扎实推进农村妇女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创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妇女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2012年我省组队参加了全国妇女民族健身操推广交流比赛,并获得奖项,对外展示了高原妇女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奋发有为的靓丽风采!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奋斗目标。广大妇女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积极投身这一伟大的实践,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文化知识,良好的道德素养,更需要有健康的身体、坚强的意志。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才能充满激情地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主战场,才能在推进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
    生命有限,运动无限。妇女是全民健身中一支最热情、最活跃、最积极、最有影响力的力量。借此机会,希望全省广大妇女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参与到群众文化活动中来,发挥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优势,用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妇女和家庭文化阵地,以自身良好的素质影响带动家庭和社会,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中,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女性应有的作用。希望各级妇联组织继续把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探索适合妇女特点的健身项目,组织、动员更多的妇女积极参与健身活动,真正把妇女健身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希望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本着“重在参与,友谊第一”的原则,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展示风采!彰显魅力!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活动综述
       省妇联宣传部
    今年,在第103 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提早筹备,精心谋划,上下联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三八”节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了全省各族各界妇女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进取争先的时代风采。
    一、积极谋划,为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了把今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纪念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有实效,省妇联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提早研究部署“三八”节活动方案,各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向省委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各州(市、地)妇联于年前将此项工作提上日程,及早策划,下发通知,要求基层妇联组织及单位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让广大妇女度过一个快乐而富有意义的节日。
    在节日来临之际,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省妇联提前设计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我省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宣传我省优秀女性、优秀妇女集体的典型事迹。形成了宣传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目的明确,典型生动,动态宣传与专题报道相呼应的宣传格局。
   (一)选树表彰典型,引领时代新风尚
    “三八”节期间,省妇联举办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放歌”歌咏比赛,表彰了65名青海省三八红旗手、30个三八红旗集体以及200个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200名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3月4日,省妇联与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 13名长期支持丈夫建功立业的“消防好警嫂”进行了隆重表彰。各地基层妇联组织也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纪念这一伟大的节日。海西州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州15名三八红旗手、10个三八红旗集体以及10个“巾帼文明岗”等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西宁市城东区妇联召开表彰会,对12个妇女组织、26名优秀妇女工作者,24户“和谐文明家庭”予以表彰;湟中县妇联在表彰大会上,对县级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进行了表彰奖励;祁连县默勒镇妇联对全镇的三八红旗手、和谐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以及先进妇女代表等共60人进行了表彰;贵南县茫曲镇沙拉村妇委会对村民推选出的20名“好婆婆”、“好媳妇”进行了表彰;互助县东山乡、丹麻镇、平安县古城乡、沙沟乡等乡镇在“三八”节之际,深化“好公民、好母亲、好妻子,爱祖国、爱亲人、爱生命”为主题的“三好三爱”活动,评选表彰了一批“好婆婆”“好媳妇” 致富女能人、妇联优秀工作者。平安、海晏、祁连、德令哈等地妇联多以“展示巾帼风采、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举行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文艺演出、联欢晚会等活动,热情歌颂党的领导,展示了各地发展的喜人成就,妇女地位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和广大妇女回报社会、讲奉献的美好形象。西宁市城西区妇联开展了服饰展演大赛,达日县妇联举办妇女干部手工制品展活动,互助县五十镇妇联组织全镇妇女干部开展了以“魅力女性、展现风采”为主题的才艺展示活动,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女性的巾帼风采。省科协、省农牧厅举办时装表演,尽情展现机关广大妇女干部的自信与美丽。
   (二)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八”节前夕,省妇联组织省垣十余家新闻媒体召开通气会,宣传通报了省妇联2013年的重点工作和“三八”节期间的活动安排。各项活动得到了各家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英文网、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青海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进行动态宣传、专题专栏宣传共计88条。中国妇女英文网刊发7条消息、28张图片;青海省电视台《感动青海》栏目开设4期专题、西宁广播电台《西宁新闻》栏目设5期人物专访,对我省受全国和省级表彰的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标兵(岗)”、“和谐文明家庭”等优秀妇女典型重点宣传;协调省电视台制作“三八妇女节”公益宣传片,并于“三八”节期间,在《青海卫视》、《经济生活》、《影视综艺》、《藏语卫视》等四个栏目中循环播出;与西海都市报社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我身边的好军嫂”评选活动,对30名在军人背后无数默默奉献国防事业的优秀军嫂们提供了一个展示的舞台,有力弘扬了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节日当天,黄南州妇联还通过短信平台向各界妇女发送信息500余条,为她们送上节日的祝福;海北州妇联在祁连山报开辟“各地妇联组织多形式庆“三八”活动”专栏,对各地、各单位三八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平安县妇联在县电视台开设了《美丽绽放在和谐的春天里》专题栏目,对致富女能手郭莲、董措毛,孝老爱亲楷模张玉梅,岗位建功标兵王迎祖等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她们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三八启动维权周,解疑释惑维权益
    各级妇联组织在节日期间,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和妇女工作的关注、支持,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3月7日,省妇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在湟中县共和镇苏尔吉村开展了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活动当日,省妇联邀请了省司法厅法律专家在苏尔吉村“妇女之家”举办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专家结合日常生活,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将身边的法律现象、法律智慧,通俗易懂讲给苏尔吉村70余名村民,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宣传现场,苏尔吉村男女老少踊跃参与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驻足观看宣传展板,领取法制宣传资料,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省直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耐心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在咨询过程中,有的妇女讲述了自己的维权经历,有的妇女谈到了自己学习法律的认识和体会,有的妇女抓紧补充外出打工法律知识,另外省妇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还专门编印了针对6个群体、涵盖10个内容的15种宣传资料、挂图、宣传折页,增强了宣传资料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了广大村民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三八”维权周期间,海西州妇联联合州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开展了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庆‘三八’妇女维权知识专题讲座暨联欢座谈会”。邀请了海西州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梅进行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专题讲座;黄南州妇联会同司法、综治等有关部门陆续组织开展了知识讲座、培训、送法下乡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妇女解决更多的问题和困难;海北州为强化维权周活动效果。发放《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维权小册子和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横幅5条,展板12个,出动“母亲健康快车”为30余名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发放价值2000余元药品。果洛州妇联联合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大武格萨尔广场举办“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维权宣传活动,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宣传手册1000余份。并设立法律咨询点,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乌兰、循化、湟中等县区乡妇联联合有关单位开展 “三八”维权周活动。以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电视宣传、走街入巷开展了“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律进乡村”等宣传咨询活动。全省各州地市县妇联在维权周期间组织悬挂宣传条幅788条、展出展板近千块、设咨询台200多个、发放宣传页、画册等宣传单20多万份,解答了上万人的疑难问题,为妇女提供了政策咨询和劳动维权方面的服务与帮助,受到广大妇女的热烈欢迎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精心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畅谈改革与发展。3月6日下午,省妇联组织召开了“庆三八    我为青海做贡献”省垣优秀女性座谈会。来自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上的优秀妇女代表近40人欢聚一堂,畅谈各自成长成才、岗位建功经历,共话未来发展目标。西宁市城中区委书记、十八大代表苏磊红、循化县查汗都斯乡党委书记马瑞、青海省青藏高原有机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虞珠莲、青海东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瑞琴、西宁徐老太绿色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凤茹等优秀代表先后作了发言。她们结合各自工作和创业经历,交流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从中获得自身进步的感想和体会,充分展示了全省妇女勇立潮头、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时代风采。海东、海西、玉树州、玛沁县、祁连县等20余个州地市县妇联和省法院等10家省直单位召开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座谈会,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女领导、女干部职工、先进妇女代表、农牧民妇女群众齐聚一堂,谈成绩、摆问题、提建议、谈发展,从身边人身边事说起,共话妇女生存发展与地位提升的光辉历程。广大妇女表示要利用自身优势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进程中大展英姿、再立新功。海东地区组织妇联系统干部参观青海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互助县妇联举办了“七彩星河湾”杯“学习十八大·展巾帼风采·促社会和谐”知识竞赛活动,省法院组织女法官举行党员宣誓活动,机关全体女法官表示要把誓言中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的人民法官。门源、达日、大柴旦等妇联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就女性普遍关注的心理、生理健康、仪容仪表、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知识进行了专题讲座、培训班,各级妇联组织在节日期间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讲座100多场,参与人数近万人。
   (二)以健康和谐为主题,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3月5日,省妇联举行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放歌”歌咏比赛。来自省直机关职工合唱艺术团等8个代表队参加了歌咏比赛。各代表队以饱满的热情为观众演唱了一首首高亢激进的经典歌曲,以嘹亮的歌声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歌颂妇女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青海幸福美好新生活,充分展示了全省妇女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3月8日,省妇联、西宁市体育局共同举办了省垣妇女健身成果展。来自省垣各单位、各州在西宁的离退休老同志、各阶层的18支参赛队伍近600名运动员参加了展示活动,红火的秧歌、热闹的广场舞、狙犷的蒙古舞、柔美的撒拉族舞蹈,各支参赛队以饱满的热情、舒展的动作、自信的状态展示着青海女性的魅力与风采,抒发着全省广大女性积极投身青海“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伟大实践中的激情与豪迈。西宁市城北区妇联联合城北区总工会等单位举办了全区庆“三八”暨“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第九套广播操比赛。干部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加强了沟通,增强团结协作精神。甘德县妇联在县委大院内举办妇女拔河比赛,参赛队员们个个精神抖擞,展现了高原巾帼的风采。西宁、海北、海南、玉树、都兰、囊谦等州(地、市)、县妇联以及省直机关、省交通厅等省垣单位积极组织妇女开展登山比赛、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趣味体育比赛活动以及演讲比赛、联谊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广大妇女身着节日盛装,载歌载舞,欢庆自己的节日,歌颂党的恩情、歌唱新生活。这些文体活动主题鲜明、各具特色,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充分展示了广大妇女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和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风采。
    (三)春风送岗位行动服务妇女群众。3月1日,在“三八”节即将到来之际,青海省妇女创业就业2013年专场招聘会在西宁如期举行。招聘会共有71家用工单位提供了家庭服务、手工制作、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医疗卫生、美容保健等涉及近30个行业、2104个用工岗位,以满足不同求职者的需求,现场有近1200人前来咨询求职,有628名求职者与用工企业进行了求职登记,其中女性求职者有502人。此次专场招聘是一项妇联组织心系社会、服务妇女群众的具体举措。在三八节期间,各地举行了招聘会。2月25日上午。乐都县妇联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了“2013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劳务对接春季专场招聘会”,提供了玻璃及水泥制造、汽车驾驶、电(焊)工、建筑工、房地产、餐饮服务等850多个用工岗位,3000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招聘会,现场达成初步用工协议535人。同时现场还设立了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宣传咨询台,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其中政策咨询1020人次,职业指导450人次,求职登记5200多人次,发放用工信息及就业政策宣传资料6000余册(份)。贵南县妇联举办了“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 提供就业岗位213个。向求职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还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小额信贷、女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向妇女群众普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为女性提供免费就业咨询服务200人次。有27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性协议,其中妇女有5名。
    (四)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3月7日一大早,在湟中县共和镇苏尔吉村的文化广场上,人头攒动,热闹异常。这里正在举行庆“三八”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大集暨学雷锋巾帼志愿者活动。来自省垣地区卫生、法律、科技、文化等行业的广大巾帼志愿者们在暖风徐徐、万物复苏的春季,把雷锋精神融化在了农民群众中。活动前夕,省妇联为深入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工作部署,紧急下发通知,积极安排部署,号召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好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中的重要作用,以“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为载体,以“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将“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活动贯之全年、形成常态。
   “三八”节期间,各地妇联紧抓时机,积极组织带动广大巾帼志愿者和家庭成员开展学雷锋活动,再次掀起了学雷锋活动新热潮。海北州妇联联合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团州委、等10多家单位在奥凯广场开展了以“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横幅18条,展板6块,出动“母亲健康快车”为180余名群众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宣传活动有效引导和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传承美德,争做道德典范,倡导了社会文明新风。果洛州妇联带着“娘家人”的亲情与关爱,走访慰问了大武镇河源新村、沁源新村、格桑滩移民区等患有重病及特困残疾妇女,给她们送去了价值6000余元的慰问金和生活用品,并向她们表示节日的祝福。甘德县走访慰问贫困母亲十户、贫困尼姑十户、孤寡老人十户。大通县妇联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见行动”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展出法制展板10块,向群众散发《小学生雷锋精神普及读本》、《百姓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援助案例选编》、健康知识宣传册,并发放“低碳家庭、时尚生活”倡议书1000余份,有力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县妇联组织海东特警、县消防大队、县中医院、高管局窑房收费站、县属七所中小学,共计11支志愿服务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文明劝导、健康义诊、关爱老人、卫生清洁等志愿服务活动。本次活动共有760名志愿者参与,清理卫生死角16余处,发放医疗卫生、安全自护、反自焚反邪教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播放志愿服务宣传片2部,义务诊疗200余人。门源县妇联看望慰问了4名癌症患者,为他们送去了救助金和捐款36560元。同时组织巾帼志愿者戴标志、打旗帜、亮身份,走进敬老院,为老人们分发营养品、理发、打扫卫生、整理床铺,为他们提供及时周到的志愿服务,受到了老人们的欢迎。囊谦县妇联一行入户走访了20多名退休妇女干部、33名香达镇敬老院五保户老人、5户特困户家庭,流浪妇女及老人17人,向她们送去了价值6000余元的慰问品,使她们及时感受到了党和政府送来的温暖与关怀。格尔木市妇联春节伊始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在深冬时节开展“户帮户、一扶一”慰问活动、为困难家庭送去了党的温暖;开展送政策、关知识、送科技、送健康到农牧区妇女中;同时为使新春的城市更加亮丽温馨,动员广大巾帼志愿者开展建设美好家园行动,进行了环境大清扫、大清洗、大清理,为营造文明和谐生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天峻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以“关爱残疾群体、空巢老人、贫困母亲、传递爱的温暖”为主题的走访慰问活动,让雷锋精神再次得以传扬;门源县妇联联合有关单位,依靠妇女之家、文化广场等阵地,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健身队的作用,开展了适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人群的表演展示、文艺汇演、访贫问苦等活动。省水利厅水管局切实关爱妇女同志,为40多名女干部、女职工进行了体检;省检察院组织妇女工作者深入周边社区,看望并慰问环卫工人和社区基层工作人员。
    2013年“三八”节系列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我省女性“半边天”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貌,奏响了豪迈动人、激情飞扬的巾帼之歌,必将进一步焕发全省广大妇女的劳动热情,激励她们岗位创业、工作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紧紧围绕两规目标努力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省卫生厅
    2012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省卫生厅紧紧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以深入贯彻实施《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为主线,认真履行卫生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职责,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儿童生命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新《两规》目标纳入卫生工作整体规划
    我厅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出的各项目标,及时制定下发了《2011—2020 年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根据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两规》顺利实施。
   (二)强化妇幼卫生项目管理
    认真做好“降消”、“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的督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婴幼儿营养项目,邀请国家疾控中心营养专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对项目县进行业务培训,及时给项目地区下发儿童营养包及宣传材料。
   (三)围绕《两规》目标,积极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产、儿科建设。年内共选派165 名产、儿科技术骨干进驻96 所乡镇卫生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经三个月的驻乡帮扶,各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投入资金6680 万元,为39 个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了专科设备,改善了全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设备严重短缺的现状。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会同省计生委出台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通知》,并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超范围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擅自为他人施行恢复生育手术、非法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行为。
    二、取得的成效
   (一)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一是将农牧区妇女“两癌”检查国家级项目县增加至21 个,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投入430 余万元,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43 个县(区、市),受益群众达12.9 万人。截止2012 年12 月底,全省“两癌”检查项目共完成138570 例,完成率101% 。二是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顺利开展。截止去年12 月底,各地已发放补助资金2900 万元,受益群众达5.8 万余人。三是全力做好适龄妇女叶酸补服工作。2012 年全年对7.1 万名农牧区妇女进行叶酸投服,发放率和服用依从率均达到100%,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显著提升
    年内,妇幼卫生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实施妇幼卫生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各项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显著提升。据统计,2012 年全省孕产妇、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6.15/10 万、12.58 ‰和15.24‰,与2011 年相比,分别下降18.92% 、11.16% 和15.3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4.08% 和99.80%,与2011 年相比,分别提高1.08% 和8.74%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自2000 年机构改革以来,半数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并入疾控中心或其他部门,合并后的妇幼保健机构仅有1—3 间业务用房,2—3 名工作人员,只能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其他诸如围产期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妇女常见病检查、基层人员培训、工作督导等常规工作受房屋、人员条件限制无法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基本停滞,造成孕产妇、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地区间差距进一步拉大。与其他卫生服务网络相比较,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已成为我省卫生服务体系的明显“短板”。
    (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多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萎缩,导致大量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另一方面,大多数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期保健设备配备不全,部分工作开展较好地区妇幼保健机构设备严重老化,影响了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城乡间、区域间妇幼卫生工作进展不平衡
    目前,不同地区间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虽然在逐渐缩小,但差距仍然明显。据妇幼卫生年报显示,2012 年我省仍有7 个县住院分娩率在80%以下的,占到全省县(市)的将近20% ,青南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两纲》和《两规》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设置标准化、独立运行的省级妇幼保健中心(院)1 所、州(地、市)级妇幼保健院8 所、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单独设立或对现有资源调整重组的方式,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健全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大中型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二)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一方面,依托国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为全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保健设备,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硬件设备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等支持,对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人员采取临床进修、岗位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认真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继续实施好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牧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农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降消”等项目,强化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保健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服务质量,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

      一、2012 年工作总结
     2012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坚持把握工作重点、服务大局,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现有幼儿园1143 所,比上年增加163 所,在园(班)人数15.3 万人(其中女童人数7.2 万人),比上年增加1.9 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9.09%,比上年增加9.61 个百分点(其中女童毛入园率为67%);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儿童2124 名,残疾儿童入学率达78%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68%(其中女童99.85%,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7.82%),小学辍学率仅为0.29%(其中女童0.25%);初中入学率为91.80%(其中女童入学率91.58%),初中辍学率为1.64%(其中女童辍学率为1.44%)。全省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6.92 万人,其中女童3.3 万人;留守儿童在校学生近4 万余人。围绕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教育厅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少年儿童教育权益。完成“两基”任务目标后,实现均衡发展又是一项促进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2012 年召开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启动会,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中小学校舍、装备和信息化达标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年初省政府与8 个州(地、市)政府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同时加强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施教能力。建立省内外帮扶农牧区基层学校机制,促进农牧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保障了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加大教育投入,教育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力度,2012 年全省教育经费总额超过185 亿元,完成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指标。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投资达49.95 亿元,再创历史新高。重点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示范性高中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省中小学D 级危房全面消除,C 级危房改造加固有序推进,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综合防灾标准。
   (三)突出民生导向,教育公平取得显著进展。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由政府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城镇儿童每生每年800 元,农牧区1200 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再次提标扩面,确保了学校布局调整增加的寄宿生同等享受到生活补助政策。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达44.23 万人,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5%,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4% 。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牧区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材。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2012 年通过中国教育基金会“留守儿童教育帮扶项目”,在我省建立11 个“留守儿童教育帮扶中心”,并捐资286 万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地方教材制度,建立了高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定向免费培养制度。
   (四)注重提高办学质量,各级各类教育取得新发展。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9.09% ,更多的孩子有了上幼儿园的机会。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在全省中小学启动开展了“快乐学习,幸福成长”专项教育活动。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4 所中职学校获批列入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全面启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6 年保持在96%以上。民族教育取得新突破,组织协调六州与教育对口支援省市制定“十二五”教育对口支援规划,落实教育援助项目资金达1.72 亿元。年内向省外选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1026 名。
   (五)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科学制定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将师德表现及学生评价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师德师风、严格教师管理、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加强教研和督导评估、建立多元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激励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待省政府研究实施。
   (六)强化责任,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力争学校不出事,确保学校不出大事,出了事能够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目标要求,围绕各个敏感期和关键节点,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安排部署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和关键节点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提前谋划,对学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化解,及早处置,防止矛盾扩大。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点督导各地维稳工作,实行厅领导带班和处级干部24 小时值班。各地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责任体系、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集中督查评估,强化整改,狠抓落实,确保了学校总体形势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临的不少困难和问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我们去正视,去研究,去思考,去解决。一是这几年教育投入空前加大,教育基础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如何在加强教育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件建设,使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师素质、学科结构与群众上好学、成为有用之才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仍需我们在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机制上多下功夫,进一步推进全省妇女儿童教育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如何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支撑产业发展仍需我们认真研究。三是如何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认真研究倾斜基层、倾斜农村、倾斜薄弱学校的教育发展政策仍需我们共同努力。四是如何应对信息化对教育的挑战,让信息技术成为缩小城乡差距尤其教学点的有效手段,利用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提高质量效益仍需我们高度重视。五是如何把标准化学校建设配备的教学设备、仪器用足用好,发挥出效益,仍需我们既做到制度支撑又做到机制跟进。六是如何加强师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教育需求,仍需我们深入思考。
    三、2013 年工作思路
    一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管理在教育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依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行政指导、监督评估、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和科研管理等,切实改进管理缺位、管理越位、管理错位的状况,着力解决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做到管理及时、有力、到位、有效,为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要着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素质,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们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完善教师正常补充、城镇教师支教和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结构上的优化,解决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学科性缺编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和奖惩机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开展以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参加教育科研和校本教研,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努力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注重女校长、女教师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完善校长任期制和轮岗交流等选拔任用制度,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献身教育的激情,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要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上下功夫。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提高质量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抢抓机遇,研究制定构建覆盖城乡学校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推进校舍建设、师资建设、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的实际运用,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对传统教学的补充、延伸和扩展作用,自觉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科知识的有机渗透和整合,科学创设教学内容、教学情景,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原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要与我省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由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县级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二)任务目标。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证新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鼓励和引导已征地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保,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并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我省城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户计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含水库移民)适用本办法。 
    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被征地农民剩余耕地的产出和供养能力,可适当调整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 
    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待其达到劳动年龄后视其就业情况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三、资金筹集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助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3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新征地农民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征地时统一核准后,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扣缴。 
   (二)政府补贴。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确定,由当地财政部门优先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提取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含水库移民)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120元,由当地政府承担。 
    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三)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新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适时调整。 
    四、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 
    五、领取养老金条件及待遇标准 
    从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六、相关制度衔接 
   (一)本办法和我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执行,并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被征地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参保范围由实施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三)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在城镇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含新农保)暂时封存,待国家出台相关的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就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含新农保)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也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征地的农民和已享受安置政策的水库移民可自愿参保,按规定缴费,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与监督等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63号)执行。 
    七、职责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含水库移民)参保资格的确认和个人缴费的统一扣缴,统一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2个月内全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被征地农民缴费记录、基本信息资料移交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核定、发放和经办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各项政府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各州、地、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地区,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加强社会服务资源整合,为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设施,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八、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2012年12月31日起执行。



案例选编
省妇联权益部
侯某家庭暴力离婚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侯某、李某经人介绍再婚,李某带有一个女儿,同年,双方生育一子李某某。为结婚目的,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李某多次对侯某实施家庭暴力,致感情破裂。李某的母亲、女儿都劝侯某报警求助、离婚,后在李某姐姐的支持下,李某给侯某写下保证书,但李某并没有停止暴力。无奈之下,2011年侯某诉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诉前调解后,侯某念及孩子年幼,撤回起诉,李某再次当着法官的面写下保证书,但李某仍然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对侯某辱骂殴打,私自变卖了车辆,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侯某被迫离家暂住别处,李某也不允许侯某看望孩子,给侯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2012年3月,侯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并求助省妇联予以法律援助,诉请离婚、获得婚生子的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汽车、房屋等。
    二、办理过程和结果
    本案中,侯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行为发生在婚前,但因产权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在庭审中,李某强调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成为争议的焦点。通过承办法律援助律师多方寻找证据,查找到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的有利证据14个。最终,法院认定该房屋、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支持了侯某的全部诉请,侯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三、工作启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本案中,侯某主张房屋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在李某予以否认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承办法律援助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获得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相关证据,为侯某争取到了合法利益诉求。从该案可以看出,婚前财产与婚姻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不同,为避免日后花钱又吃亏情况的发生,女性在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前,应该慎重考虑房屋等经济利益,并保留相关出资证据,保持财产相对独立性或相应份额,为今后婚姻生活、个人发展等提供可靠保障。
 
王某土地承包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993年,王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育一儿一女,1996年王某、赵某所在地互助县某村的承包地小调整,王某及女儿分得了承包地,2007年该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记载了赵某为家庭承包农户,共有人为王某、赵某及两个子女,承包土地共3.06亩。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酗酒,导致夫妻两人感情不和。2010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王某抚养女儿,赵某抚养儿子,但对承包地没有处理。2011年10月,因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对该村土地进行丈量,赵某没有通知王某,将土地写在自己名下,后王某知道情况及时向丈量工作组反映,将土地写为王某与赵某共有,但土地征收补偿款尚未发放。王某无奈,求助于互助县妇联,2012年3月,县妇联及所在乡政府、村委对该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后在县妇联的支持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权及获得征地补偿费,互助县妇联维权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审理。
    二、办理过程和结果
    庭审中,赵某提出家庭承包地中有奶奶李某的三块土地1.64亩,同时,为了维护老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经互助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的调查了解以及王某、赵某的共同认可,0.9亩实为李某所有,其家庭承包地实为2.16亩。最终,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决:家庭承包地中的1.08亩及征地补偿费归王某及女儿享有。
    三、工作启示
    土地权益事关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妇女离异后受制于土地、宅基地等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在延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方面有一定困难,土地权益也无法直接变现,极易被男方侵占。本案中,王某及时发现了土地权益被侵害事实,征地补偿款尚未发放,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依据《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诉请法院确权及争取征地补偿款,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实践中,还有一些农村妇女离异后,背井离乡,土地权益名存实亡,平常也不关注和掌握相关信息,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即便获得了法律支持,但执行困难重重,维权效果大打折扣。





提高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的对策研究
                          青   海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马玉英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杨予海    曹振民    钟彩庭    刘兆红    王秀兰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提高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解决策略,为促进青海农牧区妇女的发展,推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出实际可行的依据。
    关键词:青海农牧区  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  对策
         
    近年来,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也使得农牧区妇女受教育的情况得到好转,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 教育机会不平衡不均等的情况还大量存在。这种整体偏低的状况影响到女性对科学知识、技能的需求。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中的男性青壮劳力大部分转移到城镇务工,农村妇女真正成为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青海省同全国的情况基本相同,农牧区劳动力中真正留在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绝大多数是妇女。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牧区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与男性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地域偏远、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广大农牧区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层次低,技术水平单一,极大地制约了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何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科技素质与能力,是加快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青海省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现状
    据青海省人口调查资料数据分析,青海省共有女性人口271.29万人,占青海省人口总数的48.22%。从分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看,61%小学文化程度女性分布在青海农牧区,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城乡女性差距不是很大;而从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农牧区妇女所占比例越低,依次递减为:36%、18%、16%。另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青海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为4.10年,其中城市为7.30年,农村4.63年,相距2.67年。
    青海省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牧区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面不广,文化生活单调、贫乏,虽然教育部门、科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妇联等都在开展面向农牧区的教育和培训,但教育资源分散,教育内容零乱,相互缺乏配合,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规划,各项培训工作基本处于一事一训、一业一训状态,缺乏具体的培训目标、方案和保障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各部门都是从本部门的工作出发,很难做到从农牧区妇女的实际需要出发,从提高妇女科学素质和能力出发,严重影响了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的提高。
    本次调查以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新格局战略构想出发,省妇联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青海省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调查的通知》,调查区域选择了青海省东部地区的乐都县、循化县、西宁市湟源县,柴达木地区的海西州都兰县,环青海湖区的海南州共和县,三江源地区的果洛州玛沁县,样本总量为1000个。
    通过调查,所选择区域妇女中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1.25%,其中,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比例为10.06%,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的比例为3.97%,崇尚科学精神的比例为58.43%。其中,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参加科技教育培训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女性,科学素质与能力相比也较高,乡镇企业工作女性次之,农牧区家庭妇女最低。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的妇女所了解的科学知识局限在知识层次浅、相对容易的科学知识范围内,而对于需要通过网络学习了解、或者阅读更多的书和报刊才能了解的科学知识,有所了解的妇女比例就很低。从这次调查中,我们还能看出青海农牧区妇女最盼望科学技术为她们解决问题,以及她们对科学技术的信心程度。被调查者对科学技术能力的评价非常高,她们渴望获得科学知识和科学信息,盼望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她们已经充分地意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
     1、城镇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现状
    此次调查显示,青海省农牧区城镇妇女中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1.98%,其中,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比例为14.5%,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的比例为5.9%,崇尚科学精神的公民比例为71.6%。从数据分析看,城镇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水平明显高于农村牧区妇女,但全省妇女的科学素质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 、农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现状
   从此次调查结果来看,青海省农区妇女中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1.05%,远远低于2010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3.27%,也低于全省1.4%的平均水平,其中,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比例为8.6%,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的比例为3.6%,崇尚科学精神比例为57.1%。她们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与城镇妇女相比,主要是电视、与亲友谈话获取,基本没有形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所参加过的培训大多也只是全村集合以会代训等方式的培训,专门针对农区妇女的培训基本只有妇联来组织进行。
     3、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现状
    青海省是全国五大草原牧区之一,牧区畜牧业产值是当地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以生态平衡为前提,以畜牧业为主的生态畜牧业不仅是涵养水源、维系高寒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的屏障,更是牧区少数民族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通过此次调查结果发现,青海省牧区妇女中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0.72%,远远低于全省公民1.4%的平均水平,其中,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比例为7.1%,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的比例为2.4%,崇尚科学精神的公民比例为46.6%。她们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相比更为狭窄,主要也是通过电视、与亲友谈话获取,基本没有读书看报的条件,参加培训机会较少,信息闭塞。
    虽然,青海牧区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畜牧业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农牧民文化素质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抗灾能力不强,加之草地退化严重,饲料不足;同时,科技人员缺乏,尤其是本民族科技人员的严重不足使牧区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发展缓慢,社会化服务体系匮乏,畜牧业经营效益差,广大农牧民尤其是妇女缺乏劳动技能和创收能力,观念落后、自身脱贫致富的意识不强,懂经营会管理的技术人才缺乏;干部群众经营管理水平、思想观念与发展牧区生态畜牧业经济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畜牧业生产组织及管理方式严重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慢,成为影响青海牧区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国际发展领域的实践证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作支撑,同时,妇女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从制度和政策上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将极大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青海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我省广大妇女同胞辛勤工作、艰苦创业,为青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通过此次调研,我们也要看到,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省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提高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素质与能力差异明显,整体水平不高
我省农牧区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差异明显,科学素质与能力整体不高。我省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在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与发达地区比较仍有很大差距。其中,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参加科技教育培训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女性,科学素质与能力相比也较高,乡镇企业工作女性次之,农牧区家庭妇女最低。
     2、教育培训缺乏统一领导,培训目标不明确
    面向我省农牧区的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缺乏明确的目标。面向农牧区妇女的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直接关系到农牧区的发展,目前教育部门、科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妇联等都在开展面向农牧区的教育和培训,但教育资源分散,教育内容零乱,相互缺乏配合,效果并不理想,各部门都是从本部门的工作出发,很难做到从农牧区妇女的实际需要出发,从提高妇女科学素质和能力出发,严重影响了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的提高。
    3、政策环境还很不完善,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推动农牧区妇女提高科学素质与能力的政策环境还很不完善。首先国家对农牧区的投入上,对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重点还是基础 建设,属于农牧区人力资源基础工程的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缺乏专项扶持。其次在农牧区妇女就业政策上,没有对素质要求的门槛,没有对高素质的承认,即使从事农牧业经营也不分素质如何都可以参加,客观上挫伤了农牧区妇女提高科学素质和能力的积极性。
    4、科学精神和意识有所提高,传统影响依旧存在
    我省农牧区妇女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有所提高,但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不是非常明显,但在我省广大农牧区的影响仍不容忽视,小农意识存在严重,我省农牧区主要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薄弱的地方,求签问神、求神拜佛、相面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重男轻女等封建落后的思想残余严重影响了农牧区妇女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的对策
     1、完善机制,规范实施
    完善机制,规范实施我省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办法,制定目标、任务、要求、评估细则,把实施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州、县、乡、村的目标责任考核,逐级考核评估,形成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同时制定对参加培训妇女的激励政策,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鼓励农牧区妇女学科学、学技术,激活广大妇女学习的积极性。
     2、创新模式,满足需求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满足农牧区妇女需求、适应市场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开放运行的社会化新型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妇女教育培训现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有重点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点,规范其培训师资、内容和标准,委托其招生、培训农牧区妇女,培训结束后,由妇联组织和职能部门统一考核,并根据合格人数支付培训费用,在培训机构、市场和妇女培训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市场导向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的整体水平。
     3、整合资源,科学谋划
    整合资源,谋划、激活我省农牧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整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经费。协调各涉农部门,对培训内容统筹进行规划,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分门别类,按计划、分层次、有条不紊地系统地进行培训,确保在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中女性学员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避免重复,增强实效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是整合教育培训的载体。积极与省内涉农职业院校合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方便农牧区妇女参加培训,降低培训成本。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对农牧区妇女的教育培训,为农牧区妇女提供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集技术、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四是要建立农牧区科技特派员制度,使科研人员、农牧业专家定期进村、入农户服务的渠道畅通,定期培训,免费发放科普资料,就近、就地开展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并在技术上开展长期跟踪服务。
     4、多管齐下,加强普及
    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手段,加强科学技术的社会传播。注重培育农牧区妇女的科学精神、科学意识、科学观念,用科学真理和科学精神战胜伪科学及反科学,通过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等活动,让农牧区妇女学习和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成为懂科学、信科学、爱科学的人。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也有利于科学本身快速的发展。在社会制约机制方面,要完善和加强科学法制体系,及时准确地制裁反科学和伪科学行为,并注意加强社会舆论对公众科学心态的正确引导,使科学精神和科学意识化作公众自觉的心理需求。
    四、结论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公民科学素质与能力的作用将会日益凸显。在青海农牧区,不断加强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建设,对于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由于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本次的研究工作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和浅层次的探索,有许多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中有的问题提出来了但没有解决,有的问题在本文中还没有涉及,但很重要,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主要有:如何加强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创新;如何推进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与产业对接、与企业对接;如何发挥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在提升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方面的作用;如何建立健全青海农牧区妇女科学素质与能力建设工作和项目管理评估机制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今后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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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自我         服务社会    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致力于科技服务妇女事业
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2011年—2012年,青海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在省妇联、省科协的领导下,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女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青”伟大事业中,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在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群众科学素质,服务妇女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秉承“发展自我、服务社会”的理念,送上女科技工作者的爱心和温暖
    两年来,省女科协强化服务大局和服务基层妇女群众的意识,以“科技周”、“三下乡”、现代女性大讲堂、妇女科普流动课堂等活动为载体,把科学知识播撒到了田间地头、街道社区、机关单位,满足了不同群体妇女日益增长的对科学知识的需求。
    借助各种载体,实施多样化的科技服务。在2011年的全省“三下乡”活动中,省女科协与省妇联联合协作,带着对广大群众的深情厚意为西宁市城中区水磨村捐赠了价值3000元的电脑及儿童毛衣等物资。女科协企业组的会员捐赠了价值500元的铅笔、本子等学生用品。医疗组的专家也来到活动现场,为前来看医问症的人耐心地量血压、测心率、推拿按摩并发放了卫生健康宣传单和日历年画,这些服务项目深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女科协借助妇女科普流动课堂这一平台,为基层妇女提供了科学种植养殖技术指导。两年来,农林牧组的种植、养殖专家来到大通县东峡镇、平安县平安镇沈家村,互助县台子乡下一村、东河乡等地开展了五期讲座,对病虫害防治、育苗栽培、奶牛、幼猪养殖等技术进行了重点指导讲解,并为农家妇女提供了致富信息。通过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为民服务卡的建立,发扬“心系三农、吃苦实干、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的青海农牧精神,热忱为全省农牧民朋友提供了“全面、细致、高效、便捷”的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深化农村结对活动,强化社会服务能力。2012年,协会对联点帮扶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仲营村,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后,针对当地农村、农户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农林牧组组织省农科院植保所和园艺所的专家们前往班仲营村开展种植业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并为该村带去了近6亩西葫芦、紫叶甜菜、花叶芝麻菜等“新、奇、特”蔬菜种子,在现场进行试种,开展蔬菜播种时间、施肥技巧技术指导。通过这些有效载体,将科普工作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积极为青海的新农村建设服务。
    热心公益事业,倾情奉献爱心。2012年,省妇联、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与省邮政公司继续联合在我省实施“母亲邮包”项目,通过发动社会各界以“一对一”的捐助模式,为贫困母亲提供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表达我省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爱心,我协会会员积极捐款共计3000元。
    二、立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基层妇女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两年来,女科协所组建的农林牧、卫生、企业等五个工作小组团结和带领女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广大基层妇女中普及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妇女卫生保健和常见病预防知识,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素质。
    社科组加强研究,建言献策。社科组围绕全省工作中心,调研关注社会热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课题的研究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课题、献计献策。同时,大力传播科学思想,努力营造崇尚科学、致力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好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普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并把科普宣传活动融入建设学习型社会活动中,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活动。
    农林牧组进村入户,助农增收。农林牧组会员结合各自工作业务,深入全省农牧区,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向农村牧区妇女群众宣传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特色产业,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两年来,省农科院各研究所的女科技专家们参加省、县农技推广站、院科研处、省妇联等单位组织的科技宣传活动12 人(次),分别在西宁、平安、湟中、民和、门源等县进行农作物、保护地蔬菜田病、虫、草等有害生物防除技术、辣椒嫁接技术等科技宣讲、科技培训 15 次,受训人员达 1200 多人,发放科技宣传资料 5000 余份。
    卫生组发挥专长,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组中的许多会员是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中的业务骨干。她们以自己专业的学识、敬业的精神在农牧区、城镇社区中开展妇幼卫生保健等卫生健康知识的咨询宣传、送医下乡等活动。 2011年省妇幼保健院的女科技工作者们来到达日县,克服气候恶劣、生活不便、诊疗条件差的困难,利用自己的专长,开展了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等数项检查项目;超声医师将高原地区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超声诊断及鉴别诊断知识传授给当地医疗工作人员,举办各类培训班3次,培训人员1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当地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2012年指导社区规范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体弱儿管理、产前检查等保健服务。组织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活动;“三八”节期间为西宁市新华书店的50名女职工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和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讲座;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爱国卫生月”等,在中心广场举办义诊健康咨询活动2次,服务对象258人次,发放健康教育资料2000份;受有关单位邀请,集中讲授妇幼保健知识专题科普讲座12期,1148人次参加。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女医师们积极开展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借助“世界卫生日”、“无烟日”、“艾滋病防治日”、“世界防结核病日”等节点,走上街头,以图片展览、宣传材料、黑板报、广播、电视等手段,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教育组巧借平台,积极宣讲。教育组针对时下青少年心理健康、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等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开展调研;会员们通过网上家长学校、现代女性大讲堂等载体结合各级妇联开展的“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活动,在学校和社区中开展“幼儿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并与孩子家长进行互动,为家长们送去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以及现代女性礼仪、美容等知识。
    企业组加强宣传,奉献爱心。企业组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到农村牧区开展用电安全的宣传讲座。企业组中安利公司的员工以巾帼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加各种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妇女维权、家庭低碳环保、科学健身、家庭教育、卫生保健、扶贫助困等多项便民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了志愿服务精神和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知名度
    在组织建设上,本着巩固和完善的原则,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坚持加强协会管理,每年都及时参加年检和财务审计;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会员武秀云、黄素霞、胡凤祖、关桂霞、周敏茹、马生秀等六人成为“青海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农林牧组的朱春云、卫生医疗组的周敏茹荣列“青海省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名单。她们在农林牧、医疗、教育等各自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策水平,积极发挥着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依托集体智慧开展服务科学决策的专项调研和建言献策活动,并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的科技专家。
    2012年协会经过多方咨询、联系并经过积极申请,被顺利吸纳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并于年中受到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邀请,副会长张玲勤代表女科协赴石家庄参加了中国科协年会女科学家高层论坛,加强了我协会与省外科协的联系与交流。另外,协会积极参与省科技厅与省科协的有关工作,积极向省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并推选农林牧组会员师理研究员成为省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协会按照《青海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积极吸收了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宋彬、省委幼儿园园长高翠、青海民院教授淡乐蓉等一批在我省各条战线上的科技人才,壮大了协会的队伍。
    2013年是贯彻实施党的十八精神的开局年,面对党在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面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新期待,协会必须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发挥优势,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努力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春天素描
             白生芳
 
【一】
 
    新的,一切都是新的。
    雨,泥土,风,蒲公英,再没有陈旧的气味,都是一例例的崭新。
    草,树枝上发出的芽苞,仿佛一夜之间就开满枝头的繁花,都是新鲜的颜色,都是新鲜的样子。好像从没见过这个世界,她们的眼神里充满了好奇。悄悄走过一株花树,我听到她在微风里轻轻唱歌,是一种全新的韵律和节奏,比《青花瓷》还要好听。我就俯下身来倾听,听它柔柔的低唱,像梦呓。
    天,也是新的。被雨水冲洗得如同水晶,浅蓝色的水晶。白云若有若无地飘着,像丝丝缕缕的心情,当然也是新的。过去的已经忘记了,有什么可以永远铭刻的呢?真诚,泪水,友谊,还是爱情?如果可以,我愿做一缕风,拂过来,又吹过去,总是新的,过去在什么地方停留过已不重要,明天要吹向哪里亦无需思量。好的是当下,我是风,春天的暖暖的风。吹过山,山浅浅深深地绿起来,吹过水,水快快乐乐地蓝起来,吹过田野,田野上的牛忙碌起来,吹过农家的篱笆墙,那里就开始了崭新的编织。一棵青藤,是青线,一株紫英,是紫线,一片五星,是红线。青青绿绿红红,织出一个个簇新的生动的美好春日。
    迎春花开了,这里一蓬那里一蓬。灿灿的黄,像是刚刚从画家的颜料盘上飞下来,干净,鲜活。
    乘车经过原野,有花开在无人问津的原野深处,也许是一棵杏,也许是一棵李,粉白粉白的一树花。那花当然是新的,隔得远我也知道。喧嚣的车路,吵嚷的周遭,因了那一树的美丽霎时变得温柔。我深吸一口气,闻到了花香,噢,那是春天的味道。
    各种野菜都冒出来,嫩嫩的招人眼。拿了小小的铲子挖野菜去,三个人,两个人,一个人。蹲下来,俯下身,与土地亲近。春的气息不可阻止,绕鼻不息。挖野菜的岁月已走得很远了,远得快要到另一个世界。可是在俯下身的那一刻,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蓦地升起,抬眼,什么都是新的,只有那感觉是旧旧的恋人,一经想起,便挥之不去。旧旧的歌谣,旧旧的芳香,在每一个新鲜的时刻仿佛一件古老的瓷器,因为易碎,所有珍贵。
    原来,什么都不曾走远。新的继续到来,旧的继续陈酿。宛如窗外的风,岂不知她已吹过了千年万年,到达窗台的这一刻,她仍旧是今日今时的她。
 
【二】
 
    定是昨晚下过了雨,在我酣然好梦的时候。
    雨后的清晨像一首清丽的小诗,让人有一种想吟唱的冲动。小路湿湿的,雨水泛着天然的光泽。小草茵茵的,看得出在努力向上长,那一枝一枝灿烂的花们,张着净净的小脸,仿佛在朝人笑。我也笑着,有什么理由不笑呢?宁静的早晨,明亮的春日,雨湿的味道,江南的故乡。江南日日如此氤氲在清凉的气息里,如那一句“天青色在等雨,而我在等你”,小桥流水的柔软,才子佳人的缠绵,隔窗守候的坚持,那是怎样的一种温暖。
    一只两只的小鸟在刚刚萌芽的枝间叫,极轻快,极悠然。我听不懂它们的歌声,但我知道,它们像我一样是快乐着的。
    几场春雨下来,路边开始大面积泛绿,很多不知名的野草钻出来。我喜欢那些嫩嫩的草芽,颜色是不染尘滓的清新,它们在土里撑开一个缝隙,有的甚至是弯着腰从石头的边上伸出头来,那种无需言表的生命力常常让人轻叹。草犹如此,草犹如此啊。
    春天里,柳树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最早泄露春天消息的也是它。远远地看到它的枝条柔了,绿了,如烟了,心里的喜悦一点点堆积。“染柳烟浓”,李清照的句子千年后依然适用。雨中,雨丝轻飘,柳丝亦轻飘,撑把小伞走过树下,亦是一首诗吧。“撑着油纸伞,独自走在悠长悠长而又寂寥的小巷,我希望逢着一位丁香一样的姑娘,她有着丁香一样的颜色,丁香一样的芬芳,她走着,走着,孤独,寂寞又惆怅。”
    然而随着春的深入,柳的颜色悄悄变化着,忽然一天,笼在柳树枝头的团团烟雾无形隐去,片片浅绿的叶子开始飘逸随风,又忽然一天,柳树“老”了,墨浓的绿意仿佛化不开,放在宣纸上也不好看了。看看日历,四月即将过去。
 
【三】
 
    丁香,丁香是什么时候开花的呢?在一场雨前,在一场雨后,在昨天的深夜,还是在今天的清晨?
    曾经,老屋的院落里有一株美丽的丁香,紫色杂着些柔白。每年每年,我都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开始绽放小巧的蓓蕾,忽在某一日清晨,闻到一阵又一阵沁人心脾的幽香,才恍然又到了丁香花开的时节。是四月中还是四月末,已经淡忘了,留在记忆里的唯有淡而雅的香。那时我梳着长长的发辫,很长很粗的麻花辫,妈妈总是在我的发间别上一小束紫色的丁香。我还记得,我还记得我甩着大辫子上学去,一路花香,我坐在教室里的书桌前,一室花香。
    而今丁香又开了,在陌生人家的门前,在花园小区的草坪,在匆匆脚步不曾逗留的路边。它依然是旧模样,在人们即将忽略它而走过的时候,随风送来屡屡的香。只看一眼,所有关于丁香的美好便会在脑海里全部复苏。
    最美的丁香是雨中的丁香。花瓣较大的那些花一经雨浇就会花意阑珊,可丁香绝不。雨中的丁香润泽、诗意,尤其是在微微的细雨里,它仿佛开得更欢了,颜色也愈加鲜艳。撑伞走过丁香花丛,心里很美,回头,凝望,依然很美,美丽的丁香,还有我彼时彼刻的心情。
    折一枝放在桌前,效仿古人一句一句吟诗。诗句远远不如花美,质朴天然的美。我不由得深深吸一口气,自顾自地说:来生让我做一朵丁香吧,极小极小的一朵,兀自开放,兀自美丽。
 
【四】
 
    这个春天不停地落雨。
    在雨声的陪伴下读书、写字,自有一种清雅。在雨中默立、思考,也别有一番情趣。
    落雨了,我喜欢。不是因为附庸风雅,实在是雨中的空气清爽、清新。
    雨后的灰尘少了,草木疯长。几天雨后,来一场太阳,无异于给各种植物添加了生长剂。看吧,杨和柳,叶子青翠得可爱,榆和槐,努力伸出小巧却繁多的叶片,油油的,画上去一般。地面,野草和野菜绿毯一般铺开,紫色的打碗花,黄色的蒲公英,都在一夜之间开遍草地。墙上,藤蔓开始攀爬,一丝一丝的绿点染着。雨依然在下,细细的雨丝轻柔地洒在树上、草上、花上,一切都是润湿的。闭上眼睛,可以嗅到植物特有的气息,这是晴天丽日下闻不到的。
   “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如果撑上一把伞去雨中走走,还可以听到小虫吱吱鸣叫的声音,惊蛰了,谷雨了,不管是在纸上,还是在路上,春天真的来了,到处都绽放着春天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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