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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开展“阳光工程”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5-09-02 14:39:11

    2015年省妇联坚持把提高全省农牧区妇女综合素质和实用技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阳光工程”培训资金100万元,举办了以种植业、养殖业、手工制品、家政服务、烹饪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7期,培训妇女1069名,有力提升了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研究制定了《省妇联农牧区妇女实用技能及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就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培训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训期间,多次对学员和培训机构作动员、讲政策、提要求,并对各培训机构的工作不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从而为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二、突出重点,培训内容特色鲜明。始终将“妇”字牌项目作为培训重点,加大了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新技术、家政服务和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手工制品、农(牧)家乐烹饪技能的培训力度,并专门安排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知识、最美家庭创建、女性修养与礼仪、心理健康、妇幼卫生保健等内容。培训内容各具特色,针对性和实用性强,有效调动了参训妇女的积极性,也为她们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方式,培训效果明显增强。一是请进来、走出去,聘请具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培训指导,结合各地实际和妇女需求,利用图文并茂的多媒体课件、手把手讲解操作技术、学员实际制作、实地观摩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对发展农家旅游基础好的地区妇女采取送培训上门的方式,实地开展农家乐烹饪技能、旅游服务接待知识以及手工制品技能的培训,满足了农牧区妇女在家门口学习技能、实现增收的愿望,使参训妇女的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二“先招工、后培训、再就业”,采用学员自愿报名、培训机构帮助招工、用人单位先招工后培训等三种招生培训方式,学员在培训前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专业的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学员到相关企业实现就业,切实做到了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深受工用单位和受训学员的青睐和好评。
    四、强化服务,转移就业有了新进展。一是依托青海巾帼手工制品有限公司,积极协调争取加工订单,将已经熟练掌握刺绣、缝纫等技能的学员作为公司员工,开展“爱心爸妈”邮包、幼儿园被套、床单、枕套等来料加工,既帮助学员巩固提高技术水平,又使得学员在培训班学习的同时获得了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的收入。二是发挥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青海省妇女手工制品协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加工业务,为用人单位和参训妇女牵线搭桥,帮助300余名妇女从事手工制品业和家庭服务业,极大地激发了学员的积极性。保洁、月嫂、护理等家政服务类培训,帮助200余名妇女从事保洁、护理、育婴等服务,其中保洁员月薪达到3000元以上,护理、月嫂的月薪达到5000元以上。三是农家乐培训以实现灵活就业、稳定就业为目标,帮助学员提升农家乐服务和烹饪技能、完善创业计划,参训学员实现月收入1.5万元以上,为推动地方农家乐的发展壮大、提高妇女群众经济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监管,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对培训管理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台账登记,每个培训班次都做到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每期培训资料都做到及时装订成册、整理归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培训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二是加强学员组织与管理。加强与各市州妇联、培训机构的联系沟通,指导基层妇联依据充分尊重妇女从业意愿和不同培训班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派学员,督促各培训机构认真抓好学员日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学员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三是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及时对各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了培训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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