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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推动“江源巧姑”手工制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6 18:02:30

    日前,省妇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扶贫开发局出台了《关于推动青海省“江源巧姑”手工制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大力发展妇女手工制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手工制品产业是以妇女为从业主体,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资金投入少、经营风险小、吸纳就业人数多等特点,是一项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的传统产业。推动妇女手工制品业加快发展,对于帮助城镇失业妇女、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女毕业生等女性群体就业创业,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及“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省“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各级妇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妇女手工制品业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特点,建立保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我省手工制品业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妇女手工制品产业作为妇联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品牌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金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为手段,以开发妇女手工制品产业领域就业岗位、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完善手工制品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妇女手工制品技能人才和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0年,全省妇女手工制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点、作坊达到50家,重点培育龙头专业合作社、作坊10家,创建省级妇女手工制品示范基地10个,培育一批妇女非遗传承人、手工制品女能人和创业带头人。2016至2020年,全省妇女手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全力推动妇女实现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妇女手工制品业要做好健全组织网络、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技能培训、搭建发展平台、打造“江源巧姑”品牌、鼓励创新发展等6项重点工作,并落实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强化奖励政策、就业培训政策支持5项保障措施,全力推进“江源巧姑”手工制品业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妇联、人社、文化、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妇女手工制品业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发展妇女手工制品业的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女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女毕业生等不同女性群体,有针对性地推介手工制品就业创业项目;在手工制品技工与用工企业之间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对有意愿参加手工技能培训的妇女,及时提供培训信息。由妇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妇女手工制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要积极宣传扶持妇女手工制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树立宣传创业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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