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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省教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在全省创建百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25 15:33:0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推进我省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近日,省妇联、省教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创建青海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创建100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坚持儿童为本原则,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要坚持家长主体原则,了解不同类型家庭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要坚持资源互补的原则,有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理念运用于指导和服务过程中。
    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求要有固定的场所设施、有扎实的创建基础、有完善教学及活动管理制度、具有专兼职家教队伍,能够针对家庭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
    青海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创建,将能够帮助更多的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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