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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省妇联专题研究儿童被家庭暴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15 22:13:27

     为妥善处理西宁市男童被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省妇联召开专题会议,就男童的妥善安置问题和依法处理其母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座谈交流。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黎,副主席宝兰花,权益部全体人员,西宁市妇联主席周超娟、权益部部长卓嘎及城东区妇联主席安红参加了会议。
     城东区妇联主席安红就男童遭受家庭暴力后妇联组织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妇联权益部和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做了补充汇报。
    听取汇报后,张黎主席要求在对待家庭暴力案件时妇联组织要及时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坚定地表明妇联组织的立场和观点,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宣传和警示作用,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她强调既然男童的近亲属多次承诺要履行监护义务,就一定要明确告知他们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不能孩子一有问题就推向社区或是其他单位。并告知学校男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也应该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
    宝兰花副主席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就西宁市、城东区妇联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男童的安置问题,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处理好其受教育和监护问题;二是敦促东关社区、慈幼居委会对男童的生活情况进行查访,监督其近亲属履行监护义务,每周形成书面情况汇报,由西宁市妇联负责于每周一报送省妇联权益部;三是关注案件审理进展,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四是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强制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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