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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10-25 16:38:00

    日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卫计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科协、省关工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我省“十三五”时期家庭教育工作勾画了发展蓝图。  
   《规划》提出,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规划》部署了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推进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7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规划》既涵盖了全国的要求,又体现了青海特色。突出围绕大局。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发挥重要基础作用。突出以儿童为本。规划制定努力适应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家长儿童需求,注重维护家庭教育工作中家长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注重家庭教育工作中城乡区域差异和群体差异,特别关注特殊困境儿童群体的成长需求。突出衔接性。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注意与《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青海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衔接,与《青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衔接。突出可操作性。从总体要求的确定,到目标设置、保障措施、测评指标的提出,尽力体现切实可行、易于评估的原则。突出责任主体。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由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文化和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广电、科协、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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